重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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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善用盛事效應帶動地區經濟發展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泳舜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劉震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香港舉辦多項國際體育及文化的盛事,為本地帶來大量人流及經濟活力。有意見認為,政府應以策略方式研究將盛事帶來的人流轉化為可持續的消費動力,促使餐飲、零售、酒店、運輸及文創等不同行業和商鋪一併受惠,為地區經濟注入動力,讓市民更能分享盛事帶來的效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M」品牌計劃優化後,活動的主辦單位需要就活動參加者(包括旅客)進行調查,並提交報告,以更有效評估活動的成效(包括入場人次和經濟效益),政府會如何運用所收集的數據,制訂更精準的旅遊配套規劃及地區經濟推廣策略;以及會否將類似的數據收集機制推廣至非「M」品牌的盛事活動上,以用作統計; (二)政府會否積極協調盛事活動的主辦單位與全港商戶,推出票尾優惠,範圍涵蓋酒店、交通、其他旅遊景點等,增加遊客留港消費的誘因,擴大盛事效益的覆蓋面,使更多食肆和商戶受惠; (三)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推出「香港.大城小區」推廣項目多年,鼓勵旅客深度體驗香港地道特色,自計劃推出後所舉辦的主題導賞團或活動數目、總參與人數、旅客所佔的百分比為何(以表列出);當局有否評估計劃推出後對促進地區經濟的成效;如有,成效如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據悉旅發局將重塑「香港.大城小區」推廣,推出不同主題的旅遊攻略,相關工作的具體方向、時間表以及預計覆蓋的地區為何;當局會否先優化現有的「深水埗」、「西九龍」宣傳項目,例如在「深水埗」項目宣傳中加入介紹前深水埗配水庫和嘉頓山的旅遊路線;及 (五)政府會否考慮整合現有的政策措施及推廣項目(如「香港.大城小區」、旅遊熱點推廣等),與盛事活動聯乘結合,以更系統化地推廣香港旅遊和帶動地區經濟,實現整體效益最大化? 答覆: 主席:   舉辦不同類別的大型盛事對宣傳香港、推動香港的經濟和旅遊發展有策略性意義,不僅能吸引旅客親身體驗香港,亦為各個行業包括酒店、餐飲、零售、交通等帶來商機。為更有效評估由政府資助的大型盛事活動的成果和經濟效益,不同資助計劃要求主辦單位制訂績效指標在活動進行期間蒐集活動數據。這些數據既能協助檢討活動的成效,亦能為日後同類活動的預備工作提供更多客觀的資料,以完善各項活動的安排。 (一)優化後的「M」品牌計劃要求主辦單位委託獨立專業機構就活動參加者(包括旅客)進行問卷調查,評估活動的成效(包括入場人次和經濟效益)。文化藝術盛事基金亦已進行優化,同樣要求申請者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問卷調查,並提交文件(例如調查結果、網上回應及門票銷售情況等),以證明所取得的成就/成果,及得出活動的經濟影響。此外,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會就其舉辦的旗艦盛事,訂立不同的指標例如網站瀏覽量、社交媒體觸及人數、全球媒體曝光度、參與者對活動的滿意度、會否推薦給親友及會否再次參與等,以衡量成效。旅發局會在活動後檢視指標結果,作為未來策劃同類活動的參考。此外,旅發局亦會按個別獲資助盛事和活動的性質、規模及其他具體細節訂立指標,例如總參與人數、訪港旅客參與人數、宣傳價值、參與者的滿意程度等成效指標,以監督進度和成效。   政府一直鼓勵不同活動主辦單位或景點蒐集數據,評估活動對經濟的效益。主辦單位或景點可透過分析數據,了解活動期間旅客的住宿模式、餐飲及購物習慣,以優化活動期間的相關旅遊產品設計(如主題旅遊路線、套票、聯乘優惠及延伸活動),提升整體消費,使不同地區商戶受惠,擴大盛事的經濟效益。 (二)除了政府推動及資助大型盛事活動,政府亦歡迎並鼓勵業界充分利用盛事帶來的人流和機遇。我們留意到已有商會、業界及商戶在大型盛事舉行期間推出票尾優惠,把握大型盛事的人流激活更多商業活動。有九龍城區食肆在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期間推出憑票尾獲取餐飲折扣、免費泊車等優惠;有商會亦聯同灣仔酒吧商戶在五一黃金周期間推出優惠,讓顧客消費可憑活動門票取得餐飲優惠。   除了業界推出各項不同吸引旅客和市民的措施外,旅發局亦致力擴大盛事效益的覆蓋面,在旅遊旺季推出主題優惠和聯乘推廣,刺激旅客消費。去年香港繽紛冬日巡禮期間,旅發局與優質旅遊服務協會及香港零售管理協會,推出「繽紛冬日賞」推廣活動,涵蓋餐飲、購物、景點等優惠,反應理想。承接去年的良好勢頭,旅發局會於今年夏季及冬季推出主題優惠和聯乘推廣,並串連全城大型活動,刺激旅客消費。 (三)至(五) 旅發局一直透過「香港.大城小區」推廣項目,鼓勵旅客從不同角度深度體驗香港的地道特色,至今已涵蓋「舊城中環」、「深水埗」及「西九龍」,推廣傳統景點以外的地道社區,展現區內的文化、特色及歷史等。   推廣項目一直獲得商戶及旅遊業界的支持,而旅遊業界推出的導賞團亦深受旅客歡迎。例如在剛過去的內地勞動節黃金周期間,有旅行社安排了多個本地深度遊旅行團,行程結合中西文化元素,帶領旅客遊覽中環金融心臟地帶的摩天大樓,以及富有歷史特色的建築,包括聖約翰座堂、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荷李活道及文武廟等。這些深度遊產品為旅客提供多元化的選擇,迎合近年旅遊模式的轉變,從以往側重購物及傳統景點,轉向更重視文化深度遊體驗,讓旅客親身感受香港獨特的中西文化薈萃環境及歷史底蘊。由於這些導賞團活動由私人機構舉辦,政府並沒有包括參與人數和旅客比例等相關數據。   旅發局會於今年陸續提升「香港.大城小區」體驗。除了重塑「舊城中環」、「深水埗」及「西九龍」項目,以在原有的項目增添更多新內容外,旅發局計劃進一步將推廣項目擴大至包括其他地區,以為旅客提供更豐富旅客體驗,吸引旅客一來再來探索地道文化及帶動區內消費。   此外,在鼓勵旅客深度體驗香港地道特色方面,繼今年一月推出「香港好味」名廚精選美食指南,吸引旅客走遍香港各區品嚐美食後,旅發局未來將推出更多涵蓋全港多區、具不同主題的體驗攻略,涵蓋電影、文化等題材,以吸引旅客探索香港各處,擴闊他們的足跡,從而帶動各區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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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的配套設施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邱達根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市民反映,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西九龍站站內部分配套設施有欠完善,包括離港乘客候車大堂的座位不足、缺乏便捷的餐飲服務和零售設施(例如自動售賣機)等,未能滿足乘客的實際需要,亦影響他們的候車體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至本年四月底,高鐵香港段的每月總載客量、最高單日乘客量和日期,以及高峰期和非高峰期的日均乘客量分別為何;   (二)有否統計,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至本年四月底,在高峰期和非高峰期間,西九龍站候車大堂的平均候車人數分別為何;候車大堂現有座位數量為何;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有否計劃增加候車大堂的座位數量及其他設施;如有,具體詳情(包括擬增加座位的數量及當中附設USB充電接口的座位佔比)和時間表分別為何;   (三)鑑於運輸及物流局於二○二五年六月四日答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政府將與港鐵公司細化在設於內地口岸區範圍的候車大堂提供餐飲服務和商鋪的安排,並已經與內地單位初步商討有關商鋪營運和規管的安排,有關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包括已增加和將會增加的餐飲服務和設施、涉及商鋪的數量、位置和規管安排等);及   (四)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港鐵公司營運西九龍站及高鐵香港段的營運收入及開支分別為何;當中每年用於車站便民設施的維護、優化、升級及管理的費用佔該年度的營運開支的百分比為何?   答覆:   主席:             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香港段於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投入服務,連接現時超過五萬公里的國家高鐵網絡。在二○二六年一月起,香港西九龍站直達的內地站點已由通車初期的44個增至現時的110個。高鐵乘客量近年節節上升,更屢創新高。在二○二五年,高鐵香港段旅客乘客量全年達到超過三千萬人次。至今,高鐵香港段累計客量已突破一億人次。特區政府會聯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繼續與內地當局持續提升高鐵服務,滿足旅客出行需求和高鐵的長遠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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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縮短股票現貨市場結算周期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廣宇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已就香港股票現貨市場結算周期由「T+2」過渡至「T+1」發表諮詢文件。有關建議旨在讓交易後活動可於交易日(T日)提前完成,以便市場參與者有更充裕時間預備於下一個營業日(T+1)順利交收。鑑於全球主要證券市場正逐步採用更短結算周期,有意見關注香港如何藉此契機提升結算效率及維持市場基建競爭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及港交所有否就由「T+2」改為「T+1」的實質效益進行量化分析,包括對(i)市場及結算風險管理;(ii)資金使用效率;及(iii)對市場投資者以及特定產品的影響;如有,其評估結果為何(包括按上述三方面列出評估結果);如否,原因為何;   (二)在全球證券市場逐步邁向更短結算周期的背景下,當局會否以「T+1」結算周期改革作為契機,鼓勵香港股票市場簡化和自動化相關流程;及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縮短結算周期對整體香港股票市場將產生深遠影響,而目前亦有多項市場改革措施正在積極籌備中或陸續實施(包括優化每手買賣單位框架及推動無紙證券市場制度),當局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協同效應,以提升其對證券市場的綜合效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推動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和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研究及優化交易、結算及交收機制的措施,以提升香港市場的效率、風險管理能力及國際競爭力。     留意到全球主要市場逐步採用更短結算周期的趨勢,港交所在二○二五年七月刊發討論文件,與市場探討縮短股票現貨市場結算周期至T+1,並進一步於今年四月推出諮詢文件,就相關具體運作模式和落實時間表廣泛諮詢市場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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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優化來港受訓或實習的簽證安排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祖恒議員的提問和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內地有超過5 000萬家中小企業,有意見指在「十五五」規劃機遇下不少內地中小企需要香港作為「出海」平台,希望派員來港接受培訓,但現時「來港受訓」入境簽證只限總部設於香港的跨國大型公司的內地僱員及業務夥伴申請。此外,有意見指香港不少機構提供面向全球或予非本地大學生申請的實習機會,但現行入境簽證機制中缺乏專設的簽證申請途徑可供內地頂尖高校的內地學生來港實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加強與「內地企業出海專班」溝通合作,盡快檢視及放寬「來港受訓」入境簽證的申請資格,以涵蓋內地中小企的內地僱員及業務夥伴,為他們來港接受培訓提供更便利的簽證申請機制;及 (二)入境事務處會否加強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溝通合作,汲取「灣區專上學生金融科技雙向實習計劃」的推行經驗,研究為更多行業提供面向內地頂尖高校的內地學生的實習簽證機制,以精準壯大香港的高端人才庫?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打造香港成為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以充分發揮香港「內聯外通」的戰略角色,助力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政府在維持有效出入境管制的同時,持續優化入境簽證安排,以便利更多人才來港交流與匯聚。   就陳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運輸及物流局、創新科技署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後,我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現行來港受訓的入境政策,非本地人士可申請來港受訓一段有限時間(不超過12個月),以進行在職訓練、內部調派或實習等涉及僱傭工作的活動,學習其國家/居住地區所缺乏的技能和知識。就內地居民而言,如他們屬總部設於香港的跨國大型公司的內地僱員及業務夥伴,或其申請獲相關決策局/部門或法定機構保證,亦可申請來港受訓。   來港受訓的入境安排,旨在為有真正需要來港接受培訓的人士提供便利,讓他們在本港吸取知識、經驗或技能,同時有助促進和鞏固香港在協助內地企業「走出去」的角色。這項安排對於香港鞏固提升競爭優勢,發展成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發揮重要作用。   在二○二五年,入境處共批出6 938宗受訓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當中約32%(2 244宗)來自內地居民。在二○二六年首季,入境處共批出1 582宗受訓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當中約34%(538宗)來自內地居民。   政府不時檢視來港受訓的入境安排,務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確保入境安排與時並進以切合香港的發展需要。政府在研究是否進一步放寬入境安排時,會考慮對本地勞動力及本地人才接受培訓機會的影響,以及濫用風險(包括非法就業或利用來港受訓人士成為廉價勞工)。   問題中提及的「內地企業出海專班」(專班)於二○二五年十月成立,由商經局局長督導,協調相關決策局、部門和機構的工作,合力為內地企業經香港出海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務。其中,投資推廣署(投資署)作為專班成員,在支援內地企業落戶香港時會協助它們向相關部門申請所需文件,例如員工的簽證/進入許可等。此外,投資署亦會主動留意企業在香港設立業務時面對的挑戰和困難,以適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和商討適切的方案。入境處一直與投資署保持溝通,並在內地企業員工申請簽證/進入許可方面提供協助。   政府會繼續留意來港受訓入境安排的實施情況和相關部門及業界的意見,適時檢討來港受訓的入境安排,以期在入境管制與便利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二)問題中提及的「灣區專上學生金融科技雙向實習計劃」,是財庫局透過現行來港受訓的入境安排下於二○二三年推出,資助包括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專上院校修讀金融科技相關學科的內地學生,在香港的金融科技企業實習。除此實習計劃外,入境處亦積極與不同決策局/部門或其法定機構合作,透過來港受訓的入境安排,讓內地學生或青年來港參加相關界別的實習計劃,以壯大香港的人才庫,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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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車輛隧道費減半 為期兩月

跨部門監察燃油供應專責組今日公布,政府本月17日至7月16日減免商用車輛使用所有政府收費隧道及青沙管制區隧道費一半,適用於按運輸署紀錄登記為巴士、貨車、小巴和的士的車種,私家車和電單車/機動三輪車除外。 專責組表示,此臨時措施旨在減輕商用車輛的營運成本,協助司機和營辦商應對燃料費用上升的壓力。 運輸署已督導隧道費服務商調校易通行系統,確保運作暢順。商用車車主無需申請,只需按系統顯示已減免的金額繳費,現行法例訂明的繳費方式及時限維持不變。 此外,政府提醒的士乘客在減免措施實施期間仍須繳付現行法例訂明的全額隧道費。的士車廂會展示相關標語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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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支援長者使用醫健通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曼琪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醫健通+」五年計劃旨在將電子健康系統(醫健通)提升為綜合醫療資訊基建,惠及全港市民。有意見認為,長者既是醫療服務的主要使用者,亦最容易面對數碼障礙及數據安全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有否統計現時65歲或以上長者登記醫健通的人數,及已下載並啓動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的長者人數及佔該年齡段人群的比例;如有,有關數據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醫健通提供跨境醫療數據互通等功能,政府有否統計現時使用「跨境健康紀錄」功能的長者數字為何;有否計劃上門協助長者登記使用醫健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為確保數據安全,政府目前有否計劃引入更嚴格的異常登入警告(如手機短訊通知家屬),以防止長者數據被未經授權取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政府現時有否制訂針對醫健通「系統斷線」或「伺服器故障」的應急方案(例如預先為患有慢性疾病的長者製作紙本核心病歷摘要,或設立線下備份方案)? 答覆: 主席:   醫健通是政府二○一六年推出的全港性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讓市民可授權公私營醫護機構取覽和互通他們的電子健康紀錄作醫護用途。為充分利用醫健通的優良條件,政府在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公布推出「醫健通+」五年發展計劃,將醫健通提升為集醫療數據互通、服務提供及流程管理於一身的綜合醫療資訊基建。「醫健通+」旨在促進護理協調、跨界別協作及健康管理和監測,讓市民獲得更優質的醫護服務,同時更有效地支援醫療改革及各項醫療政策,包括基層醫療和跨境醫療服務。政府現正根據病人為本原則及「統一電子病歷」、「統一治理流程」、「統一健康工具」及「統一數據平台」四大策略方向,分階段推展「醫健通+」計劃。   在「統一健康工具」發展策略下,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定位為市民的統一健康管理工具,協助市民一站式管理健康紀錄、取得健康資訊、監察個人健康,以及建立更健康的生活習慣。現時,長者可透過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查閱及分享本地公私營和指定大灣區醫療機構存入的電子健康紀錄、管理各項醫療計劃及服務(包括查閱長者醫療券計劃的配額及使用紀錄)、搜尋合適的醫護機構及醫護專業人員,以及跨境使用電子健康紀錄等。此外,家人和照顧者亦可透過「我的家庭成員」功能管理長者的相關健康紀錄及服務。   就陳曼琪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現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六年四月,逾168萬名65歲或以上長者已登記參加醫健通,佔該年齡組別人口94%。此外,超過77萬名65歲或以上長者已下載及啓動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佔已登記醫健通長者人數的46%,而每月平均登入次數近年穩步上升,現已突破54萬次。 (二)為配合跨境醫療協作,政府自二○二四年起逐步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港大深圳醫院)和「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下合共20間醫療機構推行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跨境健康紀錄」及「個人資料夾」兩項功能,便利市民安全地跨境使用電子健康紀錄,獲取更連貫的醫療服務。二○二五年十二月起,「跨境健康紀錄」功能的受惠對象由原本限於合資格使用長者醫療券的長者,擴展至全港醫健通用戶。此外,政府於二○二六年一月提升「個人資料夾」功能,香港市民可授權三間指定境外醫療機構(即港大深圳醫院、中山陳星海中西醫結合醫院和深圳新風和睦家醫院),直接存入市民較難自行上傳的高解像度放射檢查報告及影像至個人醫健通戶口。市民亦可透過「我的家庭成員」功能為其家人使用相關服務。   截至二○二六年四月,超過17 100名65歲或以上長者曾使用醫健通跨境功能,詳細統計數字如下:   功能 使用人數 跨境健康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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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發展香港為飛機部件處理及交易中心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范駿華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答覆:   問題:     二○二六至二○二七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明確指出政府將推動香港發展成為亞洲首個飛機部件處理及交易中心,而機場管理局(機管局)亦已準備開展飛機拆解、部件回收等專業服務,以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及機管局會否成立專責小組,就打造香港成為亞洲飛機部件處理及交易中心作出專項研究,以制訂適合的政策配套,其中會否考慮預留鄰近機場的土地作機庫或零件中心之用;   (二)有否與內地相關部門探討,爭取構建香港成為國產飛機的維護和維修中心,以支援國產飛機「出海」;如否,會否盡快開展有關商討工作;及   (三)當局有何策略及措施,主動招攬和吸引更多飛機零部件及相關交易買賣的公司落戶香港,並積極推動更多本地公司參與,以打造整全和成熟的飛機部件拆解及交易生態圈?   答覆:   主席:     國家今年三月公布的《十五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支持香港鞏固並提升我們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行政長官於去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引入一家歐洲領先航空服務公司落戶香港,在港設立飛機拆解、部件回收等專業服務;而今年《財政預算案》更確立我們將香港發展成為亞洲首個飛機部件處理及交易中心的目標。     飛機拆解及部件回收是一門專業的航空業務,涵蓋飛機部件維修、檢查、認證、增值及物流等多個範疇。在現時全球退役飛機數目持續上升、商用飛機交付進度滯後的背景下,由於退役飛機大部分組件經修復後均可再利用,飛機拆解及部件回收市場在區內將有龐大的發展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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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偏遠地區的光纖網絡服務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鎮國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北部都會區的規劃會以「產業帶動、基建先行」為主軸,有意見認為,流動網絡建設亦是重要基建之一。政府分別於二○一八年及二○二五年推出「擴展光纖網絡至偏遠地區鄉村資助計劃」(光纖網絡資助計劃)及「擴展5G網絡至鄉郊及偏遠地區資助計劃」(5G網絡資助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目前為止,本港郊野公園及主要政府行山徑的流動網絡覆蓋率分別為何;未被流動網絡覆蓋的位置分布為何; (二)5G網絡資助計劃至今收到多少宗流動網絡營辦商的申請,以及已批出的申請數目為何;有關申請至今涉及設置的無線電基站數目及覆蓋的鄉郊地區分別為何; (三)據悉光纖網絡資助計劃下六個中標的固網商預計於二○二六年內全部完成光纖網絡鋪設工程,截至本年四月有關工程的最新進度為何,以及預計能否按時完成所有工程;目前光纖網絡鋪設涵蓋多少條鄉村、覆蓋率及受惠人數分別為何,以及當局會否評估目前進度是否符合當年估算;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政府有否收到有關「已鋪設光纖但未能使用」的查詢或投訴;如有,有關查詢或投訴數目及主要涉及的地區分別為何;政府有何措施確保網絡的穩定性?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香港的流動網絡建設,以促進創新科技應用及高端產業發展。為進一步加強鄉郊及偏遠地區的流動網絡基建,政府推出不同的資助計劃,包括「擴展光纖網絡至偏遠地區鄉村資助計劃」(光纖網絡資助計劃)及「擴展5G網絡至鄉郊及偏遠地區資助計劃」(5G網絡資助計劃),鼓勵電訊商加強鄉郊及偏遠地區的光纖網絡及流動通訊覆蓋。就譚鎮國議員各部分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現時流動網絡營辦商已在全港18區共安裝約19 600個無線電基站(基站),當中包括33個位於主要郊野公園及鄉郊地區的基站。按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的評估,整體郊野公園的流動網絡覆蓋約八成,而主要政府行山徑則大概95%。由於香港鄉郊地區地勢複雜,現時部分地方或未能接收到任何本地網絡,如離島鳳凰徑第九段近東灣一帶、新界東北海路漫遊近吉澳灣一帶等。 (二)為加強鄉郊及偏遠地區的流動通訊網絡覆蓋,通訊辦於二○二五年七月推行5G網絡資助計劃,資助流動網絡營辦商於全港不同地區的郊野公園、離島及其他偏遠鄉郊地區分階段設置合共約50個新基站。這些地點涵蓋十個地區,包括北區、西貢、大埔、沙田、元朗、屯門、荃灣、南區、東區及離島。我們預期在所有基站落成並啓用後,屆時郊野公園的流動網絡覆蓋將會由目前八成提升至九成以上,而主要政府行山徑的覆蓋率更可由95%進一步提升至98%以上,包括答覆第(一)部分所提及的離島鳳凰徑第九段近東灣一帶及新界東北海路漫遊近吉澳灣一帶的流動網絡覆蓋預期亦可得以改善。由於在鄉郊及偏遠地區安裝基站須處理不同的技術問題(如供電配套、負重限制和掘路以鋪設光纖等),為使計劃更有效地推展,計劃大致分兩階段推行,約30個配套較成熟或有迫切需要加強流動網絡覆蓋的選址已被納入計劃第一階段,餘下約20個需要額外時間或須進行進一步技術研究才可設置基站的選址則被納入第二階段。雖然如此,如第二階段的基站選址條件成熟,通訊辦亦會處理有關申請。通訊辦至今共接獲16個設置新基站的申請,分別涵蓋14個屬於第一階段及兩個屬於第二階段的選址。當中分別屬於九個第一階段及兩個第二階段的選址已經獲批,地點涵蓋離島區、南區、大埔區及北區。通訊辦正積極推展計劃,希望爭取首批基站於今年年底前完成建設工程並啓用。通訊辦會繼續推展其餘選址興建基站的工作。 (三)政府自二○一八年推出光纖網絡資助計劃,資助固定網絡營辦商(固網商)擴展光纖網絡至235條位於偏遠地區的鄉村。計劃下六個投標項目均按招標文件的時間表順利推展,迄今計劃已為233(99%)條鄉村鋪設光纖網絡,預期將按時於二○二六年八月底前完成餘下兩條鄉村的光纖網絡鋪設工程。計劃預計會惠及約11萬名村民,同時可為推展其他不同類型的電訊服務(例如5G流動服務及Wi-Fi無線上網)提供所需的基礎設施。 (四)在光纖網絡資助計劃下,獲選固網商於完成鋪設光纖網絡連接至相關鄉村後,需進一步在村內私人土地及物業進行光纖配線工程,把光纖網絡伸延至村民居所以提供寬頻服務。通訊辦曾收到有關於鄉村範圍內進行工程的進度查詢,涉及位於離島區、西貢區、大埔區、北區、沙田區及屯門區的鄉村。在轉介個案至相關固網商跟進後,相關的配線工程已順利完成並提供寬頻服務。通訊辦至今沒有發現「已鋪設光纖但未能使用」的情況,亦沒有收到相關的投訴。就獲選固網商在計劃下鋪設的網絡設施,通訊辦會進行嚴謹的驗收工作,以確保工程符合相關標準方會發放資助。如接獲市民反映有關網絡覆蓋的問題,通訊辦會與相關固網商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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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打擊非法銷售受管制抗肥胖症藥物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琳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期社交平台、網上購物渠道及通訊軟件群組持續出現非法售賣俗稱「減肥針」藥物(GLP-1類處方注射藥物)的情況,據悉不少市民在未經醫生專業評估或沒有有效醫生處方的情況下,透過非法渠道購買相關未經註冊藥物或水貨藥物,對身體健康構成極大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2個月,當局接獲有關網上非法銷售或供應減肥針類處方藥物的舉報、拘捕及檢控數字分別為何;衞生署、海關及警方就該等非法行為展開的執法行動次數、檢獲的非法藥物數量、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及被定罪個案的判罰情況分別為何; (二)⁠政府有否就目前網上非法銷售減肥針類處方藥物的流通模式、跨境運輸渠道及主要銷售平台進行跨部門聯合監管及執法,包括全面巡查並堵截社交平台及網上的非法銷售行為,並打擊跨境非法入口相關藥物的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會否檢討現行藥物監管的相關法例,加強非法銷售及供應處方藥物的罰則以增加阻嚇力,以及加強相關執法工作;如有,詳情及執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加強向市民宣傳擅自使用未經註冊或通過非法渠道購買的減肥針類藥物的健康風險,並呼籲市民切勿透過非法渠道購買及使用處方藥物;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琳議員的提問,經徵詢衞生署、香港海關和警方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在香港,幾乎所有的抗肥胖症藥物都被歸類為處方藥物,應該只在醫生的密切監督下使用。 藥物監管及進出口規管   目前在香港註冊用於治療肥胖症的注射藥物包括利拉糖肽(liraglutide)、司美魯肽(semaglutide)及替爾泊肽 (tirzepatide),全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第1部列明的毒藥及處方藥物(即附表3毒藥)。根據《條例》,藥劑製品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質標準,並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   作為含有第1部毒藥的藥劑製品及處方藥物,用於治療肥胖症的注射藥物只可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一般稱為藥房)的註冊處所內由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按醫生處方銷售,並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任何人非法售賣(不論經任何途徑包括互聯網)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第1部毒藥、或沒有處方而銷售處方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任何人如非註冊醫生/註冊牙醫,亦不可施行注射藥物程序,否則可能會因觸犯《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或《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而被檢控。   另一方面,藥劑製品的進口及出口受《進出口條例》(第60章)規管。任何人沒有相關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製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執法工作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針對市場上非法銷售受管制抗肥胖症針劑藥物,特別於二○二六年一月至四月加強在全港各區巡查和執法,並與其他執法部門就可疑個案、藥物性質及相關規管事宜保持緊密溝通: (1)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進行了六次與香港警察或香港海關展開聯合執法行動,拘捕多名涉嫌違反藥物相關法例,包括非法管有或售賣第1部毒藥和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人士,並檢獲47盒抗肥胖症針劑。衞生署會繼續與相關執法部門共同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2)針對受管制針劑及藥物的非法進出口情況,香港海關同期進行了多次專項行動,偵破15宗大型走私案件,檢獲超過五百萬件懷疑藥劑製品及約十五萬支懷疑含有第一部毒藥的受管制針劑(當中包括約十三萬支抗肥胖症針劑和約二萬支美容針劑),估計市值約二億二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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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加強監管外傭中介公司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樓家強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的最新公布,自二○二三年起消委會共接獲391宗涉及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投訴,包括外傭未能如期到任和能力不符合預期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就中介公司的以下資料(以表列出):   (i)接獲有關中介公司的投訴宗數及同比變化率(按投訴性質列出);及   (ii)涉嫌違法、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宗數及同比變化率;   (二)鑑於有意見指出,在出現外傭未能如期到任或能力不符等情況時,有中介公司利用合約內的免責或豁免條款拒絕退款或只提供有限度的替補選項,當局有何措施防止中介公司在合約中加入例如上述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免責條款,以加強對僱主的保障;   (三)會否研究要求中介公司採取以下措施,以加強對僱主的保障:(i)在安排外傭進行視像面試時須採取合理措施防止造假,並在發現造假時承擔相應責任、(ii)規定中介公司必須在合約中就未能如期到任等情況設立明確的退款機制(例如超過若干替補次數便須退款),以及(iii)明確規定中介公司須核實外傭的關鍵資料(例如工作經驗和語言能力等),並向僱主提供相關證明;如會研究,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研究引入更嚴厲的罰則或建立黑名單制度,撤銷屢次違規和接獲大量投訴等的中介公司牌照,並禁止其負責人重新開辦類似服務的安排,以加強監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有何措施進一步加強公眾教育,例如會否與消委會合作提醒市民在聘請外傭上的權利和挑選中介公司的注意事項? 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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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打擊遊樂船隻非法載客取酬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銘鋒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548D章)規定,第IV類別船隻(遊樂船隻)船東如以船隻載客取酬,須事先獲當局批准。然而,有海上遊覽業界人士反映,近年維多利亞港(維港)有不少遊樂船隻涉嫌在沒有按照第548D章獲得批准的情況下,非法載客提供海上觀光服務以取得報酬(非法載客取酬),該做法不但影響相關合法經營者的權益,也對乘客構成安全隱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及本年至今,每年政府負責打擊遊樂船隻非法載客取酬的前線執法人手編制和實際人員數目分別為何; (二)過去三年及本年至今,(i)針對遊樂船隻在維港非法載客取酬,每年當局進行實地巡查和喬裝乘客取證行動(俗稱「放蛇」)的次數分別為何,並列出跨部門聯合行動的分項數字;(ii)在該等行動中,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三)在第(二)(ii)項所述被定罪個案的最低、最高及平均判罰為何,以及當局有否就判罰提出覆核或上訴;如有,詳情為何;會否研究提高相關罪行的罰則,以加強阻嚇力; (四)當局會否考慮加強宣傳推廣,提醒市民和旅客參加維港海上觀光遊前,確認有關船隻已獲當局批准載客取酬; (五)鑑於有意見反映,部分船隻長期佔用位於尖沙咀的公眾碼頭和公眾登岸梯台,當局會否加強執法力度,避免有船隻違規佔用該等設施,以免影響其他使用者;及 (六)鑑於有意見反映,懷疑有人在尖沙咀海濱及公眾碼頭附近一帶兜售未經批准載客取酬的遊樂船隻船票,而據悉該等地方的日常運作管理涉及不同部門或單位,當局會否考慮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以統籌和協調打擊遊樂船隻非法載客取酬的活動? 答覆: 主席:   香港水域尤其是維多利亞港一帶船隻往來頻繁,加上現時有不少遊樂船隻在該水域提供海上觀光活動,令該區海上交通更為繁忙。因此,確保海上安全及秩序至關重要,包括對各類船隻安全運作上的規管。就遊樂船隻(即第IV類別船隻),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548D章),相關船隻的船東必須先獲海事處批准,方可用作載客服務以出租或收取報酬,而海事處亦一直按相關法例規管相關船隻,並打擊相關違規活動。   就林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至(三)由二○二三年一月至二○二六年四月,海事處在維港水域共進行了480次實地巡查、40次俗稱「放蛇」的人員喬裝乘客取證行動,以及28次聯同警務處展開的聯合行動,以打擊包括非法載客取酬等違反相關海事法例的海上活動。在上述巡查和行動中,海事處共提出52宗檢控,當中49宗個案已經法庭定罪(其中共有五宗涉及非法載客取酬),另外有三宗個案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   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548D章),遊樂船隻船東如未獲海事處事先批准而把船隻用作載客取酬,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第三級罰款,即10,000元。實際罰款金額會由法庭根據個案的情況而決定。就上述五宗因非法載客取酬而被定罪的個案,所涉的罰款金額由800元至2,000元不等,平均罰款金額為1,160元。如海事處認為個別個案判刑過輕,會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考慮提出上訴。海事處亦會密切留意遊樂船隻未經批准載客取酬的情況和現行規管制度的有效性,適時檢討相關罰則。   此外,為保障海上航行安全,海事處除每日在香港各區水域巡邏執法外,亦一直與警務處保持緊密合作,包括在周末和假日進行特別聯合行動,打擊非法載客、違反牌照條件等行為。海事處會與警務處繼續緊密合作及不時檢討執法成效。   執行上述行動屬有關人員的常規職務,並以現有資源應付,涉及的人手沒有詳細分列。 (四)為方便公眾和遊客識別已獲海事處批准可作出租或取酬的本地遊樂船隻,海事處已制定相關船隻的名單,並印製小冊子和於熱門海上旅遊區展示的海報和橫額,公眾和遊客可透過掃瞄相關宣傳品上的二維碼查閱上述名單。有關名單會持續更新。此外,海事處亦另印小冊子,內容涵蓋船上救生裝置和本地遊樂船隻的資訊及注意事項等,並已上載於海事處網頁供公眾免費查閱。 (五)船隻靠泊方面,公眾碼頭和公眾登岸梯台一般屬全日開放的公共設施,任何船隻只需符合有關的海事規例,保障乘客安全上落船隻,便可使用該等設施。根據《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船隻若在公眾登岸設施停泊,必須是用作上落乘客用途,且在完成上落乘客後,必須離開公眾登岸設施,以供其他船隻使用,使用時間必須合理。若於部分時段有較多船隻同時等候使用公眾登岸設施,船隻需有序輪候,方便乘客上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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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七日起減免商用車輛隧道費為期兩個月

  跨部門監察燃油供應專責組今日(五月十三日)公布,政府將由五月十七日(星期日)零時零分起,減免所有商用車輛(包括按運輸署紀錄登記為巴士、貨車、小巴和的士的車種)使用所有政府收費隧道及青沙管制區50%的隧道費;私家車和電單車/機動三輪車除外。臨時措施為期兩個月,直至七月十六日(星期四)晚上十一時五十九分。政府將於五月十五日在憲報刊登相關公告。   專責組表示,臨時措施具針對性,旨在減輕各類商用車輛的營運成本,協助司機和營辦商應對燃料費用上升的壓力。   運輸署已督導隧道費服務商調校「易通行」系統,確保運作暢順。商用車車主無需申請,只需按系統顯示已減免的金額繳費,現行法例訂明的繳費方式及時限維持不變。此外,政府提醒的士乘客,在減免措施實施期間,仍須繳付現行法例訂明的全額隧道費。   商用車司機可透過「易通行」和「香港出行易」流動應用程式、隧道費顯示屏、主幹道的可變信息顯示屏、隧道廣播及運輸署向相關業界發出的信件,了解減免措施的詳情。其間,的士車廂會展示標語牌提醒乘客繳付全額隧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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