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香港中藥行業的人力資源狀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最近五年,本港專上院校開辦中藥專業課程的詳情,包括學位、高級/專業文憑、文憑及證書課程的數目和報讀人數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目前本港中藥專業課程的畢業生人數、中藥從業人員人數以及中藥從業人員的主要行業分布及薪酬水平分別為何;
(三)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第114條,中藥材零售商牌照的申請須包括提名一名負責監管中藥材配發的人及不多於兩名的副手,而所提名的負責人須符合《中藥規例》(第549F章)附表1第1條所列明在知識及經驗方面的最低要求,當局是否知悉,目前符合上述規例所列明的最低要求的負責人和副手人數為何;
(四)根據《中醫藥條例》第132條,中成藥製造商牌照的申請須包括提名一名負責監管中成藥的製造的人及不多於兩名的副手,而所提名的負責人須符合《中藥規例》附表1第2條所列明在知識及經驗方面的最低要求,當局是否知悉,目前符合上述規例所列明的最低要求的負責人和副手人數為何;及
(五)當局會否積極考慮實施中藥專業人員認證及註冊制度,以進一步促進香港中醫藥高水平發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永光議員的提問的各個部分,經徵詢教育局和衞生署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最近五個學年與中藥專業課程相關(註一)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學士學位課程的數目及實際收生人數如下(註二):
表一︰二○二一/二二至二○二五/二六學年與中藥專業課程相關的教資會資助學士學位課程的數目及實際收生人數
| 學年 | 課程數目 | 實際收生人數 |
| 二○二一/二二 | 1 | 15 |
| 二○二二/二三 | 1 | 21 |
| 二○二三/二四 | 1 | 21 |
| 二○二四/二五 | 1 | 27 |
| 二○二五/二六(臨時數字) | 1 | 23 |
註一:中藥專業課程指課程名稱(i)包含「中藥」之關鍵字;或(ii)同時包含「Chinese」及「Pharmacy」之關鍵字。
註二:教資會資助院校並沒有開辦與中藥專業課程相關的教資會資助副學位、研究院修課或研究院研究課程。
最近五個學年按修課程度劃分與中藥專業課程相關(註三)的經本地評審非教資會資助學士學位和研究院修課課程的數目及實際收生人數如下(註四):
表二︰二○二一/二二至二○二五/二六學年與中藥專業課程相關的經本地評審非教資會資助學士學位和研究院修課課程的數目及實際收生人數
| 學年 | 課程數目 | 實際收生人數 | ||||
| 學士學位課程 | 研究院修課課程 | 總計 | 學士學位課程 | 研究院修課課程 | 總計 | |
| 二○二一/二二 | 1 | 2 | 3 | 28 | 101 | 129 |
| 二○二二/二三 | 1 | 2 | 3 | 26 | 112 | 138 |
| 二○二三/二四 | 1 | 2 | 3 | 26 | 148 | 174 |
| 二○二四/二五 | 1 | 3 | 4 | 40 | 154 | 194 |
| 二○二五/二六 | 1 | 4 | 5 | 尚未有相關資料 | ||
註三:中藥專業課程指課程名稱(i)包含「中藥」之關鍵字;或(ii)同時包含「Chinese」及「Pharmacy」之關鍵字。
註四:自資專上院校並沒有開辦與中藥專業課程相關的副學位或研究院研究課程。
政府未有備存本港各中藥專業課程的畢業生人數的相關資料。
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中藥業主要包括中藥製造業、中藥進出口貿易業、中藥批發業及中藥零售業。在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期間,中藥製造及分銷業按行業劃分的主要統計數字列表如下:
表三︰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中藥業按行業劃分的從業人數(註五)
| 二○二一年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
| 中藥製造業 | 2 630 | 2 570 | 2 660 |
| 中藥進出口貿易業 | 1 640 | 1 640 | 1 690 |
| 中藥批發業 | 1 230 | 1 400 | 1 410 |
| 中藥零售業 | 4 070 | 4 120 | 4 040 |
| 從業人數總和 | 9 570 | 9 740 | 9 810 |
註五:由於數字經四捨五入,分項總和未必與總數相等。數字是該年的四季平均數,進位至最接近的十位數。
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在二○二一年至二○二三期間,各中藥行業用作支付僱員薪酬(註六)的金額,列表如下:
表四︰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中藥業按行業劃分用於支付僱員薪酬的總金額
| 二○二一年 (百萬元) |
二○二二年 (百萬元) |
二○二三年 (百萬元) |
|
| 中藥製造業 | 529.6 | 516.0 | 562.4 |
| 中藥進出口貿易業 | 428.8 | 450.7 | 490.3 |
| 中藥批發業 | 240.9 | 318.0 | 321.2 |
| 中藥零售業 | 638.2 | 631.3 | 588.9 |
| 僱員薪酬總和(註七) | 1,837.5 | 1,915.9 | 1,962.9 |
註六:僱員薪酬包括工資及薪金、僱員實質利益費用及僱主為僱員提供社會保障的費用。
註七:由於數字經四捨五入,分項總和未必與總數相等。
(三)及(四)根據《中醫藥條例》,中藥材零售商須提名一名負責監管中藥材配發的負責人及不多於兩名副手,其中一名副手須在負責人不在場時執行其職務。上述負責人及其副手均須符合《中藥規例》附表1所訂明在知識及經驗方面的最低要求,包括具備認可的學歷/文憑/證書(例如本港大學中醫藥學士、由本港大學或職業訓練局頒發的中藥文憑/證書,或獲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中藥組)視為同等的資格);或具備註冊/表列中醫資格,並具備相應的香港中藥材配發實務經驗。詳情請參閱附件一。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本港共有1 111間持牌中藥材零售商提供中藥材配發服務,其監管中藥材配發的負責人及副手人數分別為1 090名及1 346名(一名負責人可以監管多於一間中藥材零售商)。
在中成藥製造商牌照申請方面,中成藥製造商須提名一名監管負責中成藥製造的負責人及不多於兩名副手,其中一名副手須在負責人不在場時執行其職務。上述負責人及其副手均須符合《中藥規例》附表1所訂明在知識及經驗方面的最低要求,包括具備認可的學歷/文憑/證書(例如本港大學中醫藥學士、由本港大學或職業訓練局頒發的中藥文憑/證書,或獲中藥組視為同等的資格);或具備註冊/表列中醫資格,並具備相應的中成藥製造實務經驗。詳情請參閱附件二。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本港共有265間持牌中成藥製造商,其監管中成藥製造的負責人及副手人數分別為254名及330名(一名負責人可以監管多於一間中成藥製造商)。
(五)醫護專業人員的水平及認可按專業自主的原則由有關專業負責推動。《中醫藥發展藍圖》(《藍圖》)提出多項政策措施推動香港中藥發展,在中藥規管、質量提升、科研創新等方面訂立具體落實措施。其中,中藥人才是推動香港中藥發展的關鍵因素,《藍圖》中的行動6.2明確提出賦能業界培養中藥專業人才。
現時,本港中藥專業人員的工作範疇及職能種類繁多,分散於中藥行業的各個領域,且不同範疇的中藥專業人員的專業能力標準尚未明確訂立。有見及此,《藍圖》提出在未來的業界諮詢架構下設立專責小組,匯聚內地和本地中藥界相關持份者就中藥專業人員進修與發展的模式進行討論,以凝聚共識,以專業自主的原則推動工作。《藍圖》亦提出透過中醫藥發展基金推動各界協同展開中藥界別人才的核心能力調研,重點釐清專業能力與行業發展的匹配性,為日後探索中藥人員持續專業發展要求及規管奠定基礎。政府就醫護專業規管制度的政策,是按風險為本原則,按個別醫護專業提供服務時對公共衞生、醫療質量及公眾安全構成的風險水平,釐定就個別醫護專業最適切的規管方式。政府會配合中藥專業人員所定的發展方向,與業界就適當的規管模式持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