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六月六日)公布,中心在北區一持牌食物製造廠抽取的兩個牛肉樣本檢出二氧化硫,違反《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規例》)防腐劑含量的規定,中心正跟進事件。事涉食物製造廠現已暫停營業。
中心發言人說:「繼早前公布在香港仔華貴邨一持牌普通食肆抽取的一個牛肉粥樣本檢出二氧化硫,中心跟進追查顯示相關牛肉懷疑由上述持牌食物製造廠供應。中心隨即採取跟進行動,並即時從相關食物製造廠檢取牛肉樣本進行化驗,結果顯示兩個牛肉樣本分別含百萬分之七千七百和百萬分之八千三百的二氧化硫。」
發言人續說:「根據中心指示,香港仔華貴邨事涉持牌普通食肆早前已停售有關牛肉粥產品。中心在該食肆停售有關產品前,再抽取另一個牛肉粥樣本作跟進調查。結果顯示,該牛肉粥樣本含百萬分之五百四十的二氧化硫。」
中心已知會事涉食物製造廠上述違規事項,並指令其即時停售有關產品及棄置相關原材料。食環署巡查事涉食物製造廠期間,發現處所多處有污漬以及門有罅隙,遂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並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47(1)條發出消除鼠患通知,規定有關處所的負責人在指明時間內採取所需步驟以除去可引致鼠患的事物,否則會被檢控。
根據《規例》,若違反相關防腐劑規定,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二氧化硫是一種防腐劑,可用於乾菜、乾果、醃菜和鹽醃的魚製品等不同種類的食物,但根據《規例》不得用於新鮮或冰鮮肉類。個別販商為使肉類色澤更鮮明,會違法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二氧化硫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不過,對二氧化硫有過敏反應的人,在食用後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並會就有關違反《規例》事宜提出檢控。調查仍然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