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在今年1月7日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第 35(2)(b)條賦予的權力,委任德勤的黎嘉恩和甘仲恒為泰加保險的共同及各別經理,全面接管泰加的事務及資產。

泰加早前已宣布未能為在今年2月至4月到期的的士保險安排續保。為保障客戶利益,泰加也未能為在2022年5月到期的的士保險安排續保。泰加將陸續就受影響的保單向保險代理及未有保險代理的保單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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