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公布,財政司司長已行使由行政長官轉授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的權力,再度委任鄭兆勛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執行董事(政策),任期為三年,由二○二六年七月一日起至二○二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歡迎有關任命,並表示:「鄭先生自二○二三年起出任積金局執行董事(政策)。在過去三年,他積極推進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的改革工作,包括制定落實強積金『全自由行』的立法建議,以及擴闊強積金准許投資項目的措施,以促進計劃成員的利益。我們相信鄭先生將繼續在優化強積金制度方面作出寶貴貢獻。」
積金局是在一九九八年九月根據《強積金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負責規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