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首季盈利按年升27% 與收入齊創新高

港交所首季盈利、收入及其他收益,都創歷季新高。盈利51.9億元,按年升27%,按季升20%。季內收入及其他收益82億元,按年升20%,按季升12%。當中,主要業務收入76.9億元,按年升22%,由於現貨及商品市場成交量上升,帶動交易及結算費增加。 港交所表示,新股市場保持強勁勢頭,融資額繼續位居全球領先地位。首季共有40隻新股,總集資額按年升近5倍至1104億元,創2021年首季以來新高。 首季整體日均成交額2767億元,按年升14%,是歷來第2高季度紀錄,僅次於去年第3季創下的2864億元。首季有20個交易日成交額逾3000億元,反映內地及國際投資者均踴躍參與。 滬股通及深股通日均成交額達3241億元人民幣,創歷季新高,按年升70%。港交所旗下倫敦金屬交易所(LME)收費金屬合約日均成交量升26%至87.7萬手,亦創新高。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26年撥款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就《2026年撥款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各位議員早前就《財政預算案》財經事務範疇提出寶貴意見。雖然全球局勢複雜,但香港金融市場依然強勁,全球金融中心指數中,我們亞洲第一、全球第三,投資者亦正增加在港配置資產,反映香港作為可靠避風港角色。未來我們會從「促改革」、「拓基建」、「增容量」及「建聯通」四個維度推動金融市場高質量發展。 (一)促改革,提升競爭力 股票市場   今年首季,股票市場日均成交額超過2,700億港元,按年升百分之十四。同期首次公開招股集資約1,100億港元,全球第一。我們會把握良好勢頭,繼續推動改革,鞏固競爭力。   港交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已於三月就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展開市場諮詢,包括建議修訂「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要求、便利海外發行人上市、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安排,以及為生物科技和特專科技公司申請上市提供進一步彈性等。同時,港交所將落實完善結構性產品上市框架;改革證券市場每手買賣單位;聯同證監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業界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並就推動T+1結算周期的實施方案與市場繼續緊密溝通。   我們亦會推進下一階段改革,包括優化上市公司持續規管架構;為海外公司來港第二上市提供具體指引;納入更多海外市場為認可交易所;並繼續與市場探討為退市或需特殊處理股份提供場外交易平台。我們會繼續推動證監會和港交所會持續評估整體市場結構,與不同持份者接觸和聆聽意見,探索更多可完善上市制度的措施,進一步服務不同類型和規模的企業的融資需要,同時帶動不同金融服務機構的業務增長,為市場參與者的發展提供更好更有利的條件。 數字資產   數字資產是金融科技極具發展潛力的一環,我們會穩慎發展數字資產。繼《穩定幣條例》去年八月實施,金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於今年四月發出第一批穩定幣牌照。   另外,我們於去年十二月就設立虛擬資產交易及託管服務提供者監管制度的立法建議發表諮詢總結。我們密鑼緊鼓敲定相關制度細節,目標於今年內就服務提供者的監管制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將會是我們完善數字資產法律框架的重要一步。 強積金改革   憑藉我們持續優化強積金(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努力,積金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已自二○二六至二七財政年度起,把積金易平台收費進一步降至成分基金淨資產值的百分之零點二九,較過往的百分之零點三七減少百分之二十二。受託人須將減省的成本直接轉移給計劃成員,預期二○三四年前累計能為計劃成員節省共500億港元成本。   此外,政府將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優化現時向僱主追討拖欠供款的程序,加強工作人口的退休儲蓄保障,並會改善強積金監管制度,包括增加受託人在投資強積金方面的彈性,提升為計劃成員帶來更高回報的潛力。 (二)拓基建,支持長遠發展 國際黃金交易市場及大宗商品交易   我們正重點建立香港黃金中央清算系統,今年一月已與上海黃金交易所簽訂合作協議,設立頂層協作治理架構。由政府全資擁有的香港貴金屬中央結算系統有限公司已於上周召開首次董事會會議,推進系統建設工作。系統計劃於今年內試營運。我們亦已開展提供稅務優惠等措施的研究,為打造高效黃金生態圈繼續努力。   另外,由財政司司長領導的大宗商品策略委員會已於去年年底成立,將就香港大宗商品市場定位、規劃發展和推廣策略等提供建議。    債券市場 ...

粉嶺繞道(東段)通車後交通及公共運輸安排

  運輸署今日(四月二十九日)表示,粉嶺繞道(東段)將於五月三日(星期日)上午八時通車,呼籲駕駛人士和市民注意相應的交通及公共運輸安排。 交通安排   粉嶺繞道(東段)將連接粉嶺公路與粉嶺北新發展區和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是北部都會區發展中首個落成的大型運輸基建項目。開通後,駕駛人士可選擇繞道來往粉嶺龍躍頭、聯和墟及粉嶺公路,無需途經北區內的繁忙道路,前往市區更便捷。繞道亦可有效分流粉嶺北新發展區未來的交通,減輕現時粉嶺及上水一帶主要道路的交通負荷,提升北區道路網絡的運作效率。   有關路段將加設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指示駕駛人士使用合適道路進出繞道及前往不同目的地。運輸署呼籲駕駛者駛經有關路段時留意現場的交通標誌及小心駕駛,並在駛近新增的交通匯合點時減慢車速及保持禮讓。 公共運輸安排   因應龍躍頭交匯處開通,新界專線小巴第506號線(置福圍—聯和墟(循環線))及第507號線(馬適路—粉嶺站(循環線))的車站已遷移或重置。乘客請參閱營辦商的告示,了解車站位置。   粉嶺繞道(東段)通車初期,預期駕駛人士需時適應新路段,部分時段的交通可能會較繁忙。政府呼籲駕駛者參閱駕駛指南,因應實際交通情況,選擇合適路線。   運輸署緊急事故交通協調中心會密切監察粉嶺繞道(東段)通車後的交通情況。駕駛人士、運輸業界和市民應提早計劃行程,預留時間適應新路線和調整出行模式。   政府會透過宣傳單張、網站及主要道路可變信息顯示屏等提醒駕駛者注意新安排。市民請留意電台、電視台、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及「香港出行易」流動應用程式的最新交通消息。

立法會: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就《2026年撥款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26年撥款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衷心感謝議員在二讀辯論發言中,就創新科技(創科)發展的相關議題提出了寶貴的意見。   國家「十五五」規劃強調科技自立自強,並明確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科中心。香港會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繼續發揮「內聯外通」的獨特優勢,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創科中心的地位。   今年《財政預算案》繼續緊扣《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的發展方向,在多個主要範疇提出了重點措施。我現就各項重點回應議員提出的意見。   首先,在推動AI發展方面,多位議員關注香港在AI領域的競爭力。特區政府一直全方位推進AI+發展,為「AI產業化、產業AI化」奠定基礎,用AI賦能千行百業。   在研發及基礎設施方面,我們已在InnoHK下成立16間與AI相關實驗室、設立數碼港人工智能超算中心,而隨着沙嶺數據園區正式動工,預計到二○三二年或之前可提供18萬PFLOPS的算力,相當於目前香港算力的36 倍。另外,香港人工智能研發院已成立董事局,在完成人事架構部署後,將於今年下半年正式投入運作,連同鼓勵研發機構和企業善用數碼港超算中心的30億元人工智能資助計劃,為本地AI研發注入強大動力,進一步提升香港在AI領域的競爭力。   有議員關注政府如何帶頭推動AI應用及加強支援各界應用AI。我們已在《預算案》中預留資源,推動政府數智化轉型,並透過引入先進技術及業界相關專家,加快政府推展AI項目。為加快中小企應用AI,我們將於今年內推出經優化的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此外,我們會推行「全民AI培訓」,包括邀請香港科技園公司、數碼港及生產力局(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聯同科技企業及院校籌辦一系列課程及活動,以及通過電視播放AI普及課堂,以提升公眾對AI的認知和應用。推動數碼共融的工作也會持續進行。與此同時,「AI+與產業發展策略委員會」將會盡快展開工作,為AI帶動產業轉型及發展制定策略,初期聚焦生命健康及具身智能。   我們亦十分感謝各位議員對設立生命健康研發院的支持,我們將在河套香港園區設立總院,專注「人工智能+生命科學」;同時由三所本地大學設立分院,發揮各自科研強項。   我們亦聽到多位議員強調要促進產業發展。在新型工業發展方面,《預算案》已建議預留約2.2億元,在港建設首個境外的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今年我們會推出新型工業菁英企業培育計劃,重點扶持對本港新型工業發展有貢獻的高增長企業。另外,我們現正就香港新型工業中長期發展進行研究,預計年內有初步研究結果,並會諮詢立法會相關委員會。   我們留意到議員對培育與壯大新興產業的關注。就此,我們於去年成立了兩間與量子科技相關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及在InnoHK平台下成立香港量子人工智能實驗室。InnoHK旗下的香港太空機械人與能源中心亦將參與國家嫦娥八號任務。此外,第三個InnoHK研發平台將在今年成立八間實驗室,聚焦可持續發展、能源、先進製造及材料。另外,我們於上星期公布,在創科創投基金優化計劃下,原則上甄選出九間公司作為第一批基金經理,以期撬動更多市場資本投資本地創科初創企業。   有議員強調要強化上、中、下游產業的協同發展。在研發開支方面,香港的本地研發總開支過去數年均以8-10%的幅度持續增加,目前本地研發總開支相對本地生產總值的比率為1.13%。我們會繼續投入資源鼓勵研發和創新活動,並適時檢討政策,力爭未來的比率能有更為顯著的增幅。為鼓勵更多企業進行研發活動,我們將研究優化現行研發活動相關開支的稅務安排。另外,超過70個大學初創項目已獲得「產學研1+計劃」支持,涉及超過30億元的政府承擔額。在下游方面,新型工業加速計劃及創科產業引導基金將進一步完善從研發、成果轉化到下游產業發展的支援體系。   在發展創科基建方面,河套香港園區自去年年底開園以來發展速度及企業落戶情況理想,截至今年三月底已吸引近80家企業進駐,出租率接近九成。我們會向園區公司注資100億元,加快園區建設。至於新田科技城作為河套的延伸,將與河套香港園區形成上中下游協同發展的完整產業鏈。河套聚焦上中游的研發、轉化、中試等,而新田科技城則為研發成果轉化提供原型、中試和量產空間。我們今年將成立專屬公司,並注資100億元起始資金推動新田科技城提速發展。   此外,有議員建議加強培育創科人才。除了現行的創科實習計劃以及研究人才庫,InnoHK已匯聚超過3 000名科研人員,形成具國際競爭力的科研團隊。同時,我們已經於二○二五年九月推出30億元的前沿科技研究支援計劃,助力本地院校吸引國際頂尖人才來港進行前沿科技研究。我們正與相關大學跟進首輪申請的初步評審結果。 結語   主席、各位議員,國家「十五五」規劃已為香港創科發展指明了方向。政府會繼續與業界、學術界及投資界緊密合作,確保政策措施與時並進、切合實際需要。我希望議員支持《2026年撥款條例草案》,讓各項措施得以順利推展,推動香港創科發展再上新台階。多謝主席! 

立法會五題:確保能源供應穩定的措施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秋北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期中東局勢持續緊張,國際原油供應前景不明朗,導致油價急速攀升,進一步推高天然氣價格,而卡塔爾為本港天然氣的其中一個主要進口地,能源成本上升勢必對本港運輸、物流及民生造成連鎖影響。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加力建設新型能源基礎設施」,當中包括建設海上風電基地、推進深遠海風電開發、建設清潔能源基地電力外送通道、推動電力互濟工程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重新檢視及分配本港能源組合,並制訂具體時間表,以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比例至百分之五十; (二)據悉由於本港土地資源有限,而能源轉型需要多元化的供應模式,政府會否積極物色並規劃合適地點,以增設海上風電場或陸上綠色能源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儲能系統在應對能源供應波動及提升電力穩定性方面扮演重要角色,政府會否全面檢視在本港發展儲能技術的潛力,並制訂具體政策方向及推行時間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有意見指本港現時面對迫切的能源轉型需求,政府能否承諾加快規劃及建設將軍澳第132區的電力設施,以確保該設施盡早投入運作,而非在二○三五年才啓用? 答覆: 主席:   就吳秋北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及(四)政府會基於安全、可靠性、合理價格和環保表現四個能源政策目標,通過加強區域合作,逐步增加使用零碳能源發電,減低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從而達致在《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定下「淨零發電」的長遠目標,即在二○三五年提高零碳能源在發電燃料組合中所佔的比例至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包括百分之七點五至百分之十的本地可再生能源,並在二○五○年前實現「淨零發電」和碳中和的目標。   零碳能源(包括核電和可再生能源)在二○二五年的整體發電燃料組合佔約四分一。其他發電燃料中,天然氣和煤分別佔超過一半和少於五分一。   隨着清潔能源輸電系統的強化工程將在二○二六年內完成,香港將可循序漸進地從內地輸入更多零碳能源。政府亦持續規劃興建電力設施,接收和處理從其他地區傳送到香港的電力,以進一步增加零碳能源供港的能力。由於零碳能源的價格較化石燃料穩定,增加使用零碳能源,不但有平抑電價的作用,更有助推進香港的高質量發展。 (二)政府多年來致力發展本地可再生能源,亦會繼續克服各種客觀條件限制。首先,我們正致力發展更多轉廢為能設施,包括已在二○二五年十二月起試行運作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I·PARK1。預計該項目在全面運作後每年可生產約4.8億度電。連同其他已投入運作的設施每年產生的約5 800萬度電,這些轉廢為能設施共可滿足超過110 000個家庭的每年用電需求。另外,籌備中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二期I·PARK2在全面運作後,除支持該設施日常運作外,預計每年可輸出達9.6億度剩餘電量至電網。政府亦已批出約24億元進行逾280項小型政府可再生能源項目,包括在不同政府處所和設施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並在污水處理廠安裝轉廢為能及水力發電設施。   至於離岸風電,政府曾與兩間電力公司(兩電)探討其可行性。雖然當時因造價高昂而未將有關項目納入兩電的二○二四年至二○二八年發展計劃,政府會繼續留意離岸風力發電的最新技術發展,並在進行二○二八年中期檢討時,一併審視相關項目是否已更具成本效益,考慮是否將其納入兩電的二○二九至二○三三年發展計劃。 (三)政府的能源政策是確保以合理價格、可靠、安全及有效率地滿足市民的能源需求。我們歡迎電力公司考慮採用任何有助應對能源供應波動及提升電力穩定性的技術。就抽水蓄能而言,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已使用位於廣東從化的廣州抽水蓄能電站第一期,在非用電高峰時段時,把電力系統產生的剩餘電量儲存下來,並在日間電力需求高峰時或當其他發電設備意外停運時,把儲存的電量釋放出來,穩定電力供應。中電亦已計劃在青山發電廠興建容量為100兆瓦的公用事業規模電池儲能系統,預計在二○二八年啓用。這項目將有助中電減低高峰電量需求,並補償發電系統採用可再生能源時可能出現的波動,有助穩定電網並提升供電韌性。我們會繼續留意市場在電池儲能系統技術等相關範疇的發展,積極考慮應用創新科技,持續提升本港電力系統的韌性和穩定性。

立法會一題:推廣自動駕駛車輛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紹雄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二○二五年《施政報告》提出推廣自動駕駛車輛(自動車),加速自動駕駛在香港無人化、規模化發展,盡快達致商業營運,推動業界以香港平台開拓海外尤其右軚市場。政府新成立的自動駕駛車輛應用促進工作組,專責審視項目進度,並訂立自動車的長遠發展路線圖,包括落實自動駕駛商業營運和跨區運作,並推動跨境運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落實上述目標的策略及最新推展時間表分別為何; (二)鑑於當局在交通事務委員會二○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會議上表示,就推動自動車,當局會積極在北部都會區引進更多場景,進行測試和應用,當局會否進一步考慮在北部都會區設置自動車試行區域,以及建立配合自動駕駛技術時需要的車聯網及基建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借鑑內地及世界各地的經驗,考慮成立自動駕駛產業基金,加強研發能力和創新動力,以支持自動駕駛產業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當局在二○二五年五月十四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運輸及物流局及相關部門將會聯同保險業監管局及相關業界超前部署,與業界磋商有關自動車的保險安排,當局會否參考內地及世界各地的經驗,探討未來自動車商業營運的保險安排;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會否進一步引導業界,將本港測試數據轉化為可落地「出海」的產品或標準,構建香港成為自動駕駛數據、技術及標準「出海」的樞紐,並積極對接國際標準,增加全球市場影響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會否就自動駕駛技術涉及的數據安全及個人信息安全制訂指引和規範,例如建立數據分級監管體系、敏感數據保護機制及保障個人私隱機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透過政策支持、法規配合和財政資助三方面多管齊下,積極而有序地推動自動駕駛車輛(自動車)在香港的發展。就陳紹雄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新的自動車規管框架已於二○二四年三月實施,運輸署亦同時發布了《自動駕駛車輛測試及先導使用實務守則》(《守則》),列明測試和使用自動車的詳細技術、安全和操作要求,以促進自動車測試及先導使用。   為落實二○二五年《施政報告》和《運輸策略藍圖》推動自動車發展邁向更高台階的願景,全速引進和帶動業界在不同社區展開自動車測試與應用,以期邁向無人化、規模化,達至商業營運,運輸署署長已成立自動駕駛車輛應用促進工作組(工作組),跨部門聯同行業持份者推進相關工作,包括專責審視個別自動車項目的進度與需求,就自動車的測試地點及車輛類別,以及為配合自動車邁向商業發展所需要的牌證安排提供督導,研究合適的規管安排,准許自動車以個別試點形式,於特定範圍內提供一定程度的商業營運服務,務求加快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由研發測試階段順利過渡至實際營運,讓更多市民能接觸及體驗相關服務。工作組已於二○二六年三月舉行第一次會議,討論自動車先導牌照的項目的進度,探討如何優化《守則》,以及與業界和先導項目營辦者加強協作,在社區推廣自動駕駛,當中包括舉辦居民試乘自動車活動等。工作組會繼續召開會議推進工作。   在跨區應用方面,我們會與業界繼續研究循序漸進地增加試點及逐步擴大跨區測試規模,並通過不同項目有序擴大自動車應用網絡,包括區域性的測試,例如在二○二六年二月,北大嶼山自動駕駛項目已由現有的北大嶼山機場路線延伸到東涌以至欣澳,而在九龍東啟德一帶的自動駕駛項目亦橫跨九龍城及觀塘兩區。另外,運輸署正加速自動車的商業化實踐,爭取於二○二六年內落實連接香港國際機場航天城與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人工島的航天走廊自動駕駛項目的商業營運。我們亦正推動跨境自動車項目,例如於今年起動研究經港珠澳大橋往來香港、珠海和澳門的跨境自動車接駁的測試和應用。此外,智慧交通基金資助了一個在落馬洲河套區的跨境自動駕駛巴士項目,而有關的道路測試計劃於今年內開展。 (二)北部都會區為香港的自動車發展帶來無限機遇,憑藉其前瞻性的規劃、豐富的土地資源、跨境合作潛力、政策支持及社會需求,具備條件成為香港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的其中一個理想試點。有別於已發展的市區,該區擁有尚未完全開發的土地,可進行從零規劃的智慧運輸基建(如高速流動通訊網絡、感測器等),並建設支持自動車的道路環境。政府將會積極推動於北部都會區引進多情景供自動駕駛測試及應用,與業界研究促進自動車在北部都會區的發展。 (三)政府一直為推動自動駕駛技術在香港的發展提供財政支援。在交通範疇方面,運輸署一直透過智慧交通基金資助本地自動駕駛的研究及應用,結合政、產、學、研的力量,促進自動駕駛及智慧出行在香港的長遠發展。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智慧交通基金管理委員會已批出五個自動駕駛實地測試項目,總資助額約為九千六百萬元。這些項目涵蓋多種道路場景,旨在穩步提升自動車應對本港複雜路況的能力。基金秘書處亦透過不同途徑繼續推廣智慧交通基金的資助項目,以吸引更多優質的創新項目。運輸署會繼續與業界保持溝通,適時檢視及優化智慧交通基金,以配合業界的發展。   此外,在推動創新科技研發方面,創新及科技基金亦設有不同的資助計劃(例如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及企業支援計劃等),支援企業及研發機構進行包括自動駕駛、人工智能及大數據分析等相關領域的科技研發和應用。   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內地及世界各地在自動駕駛領域的發展經驗,並視乎本港業界的實際需要,完善各項支援措施,為自動駕駛產業創造更有利的發展環境。 (四)在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前提下,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均須就第三者風險購買有效的保險,這項法定要求同樣適用於自動車。所有獲批測試的自動車,均已按法例要求購買具備適當承保範圍的第三者保險。 ...

​立法會七題:減少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傑莊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及道路爭議持續發生,有意見認為,在單車使用道路的規管、執法以及騎單車者的安全意識等方面仍存在改善空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涉及單車的事故和交通意外的宗數及傷亡人數分別為何,並按月份、發生地區、涉及的騎單車者與其他道路使用者,以及意外傷亡的嚴重程度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三年,檢控單車違規使用道路的數字為何,當中因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5條(魯莽騎踏單車)及第46條(不小心騎踏單車)而被檢控的個案宗數為何,並按月份和發生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三)政府有否針對單車使用熱點(如石澳道及沙頭角公路等),使用科技(例如警方近年推行的無人機錄影搜證)協助加強對違反交通規例的執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當局在回覆本會議員就二○二五至二○二六財政年度開支預算的問題時表示,政府正就強制騎單車人士佩戴頭盔研究法例修訂,將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當局目前的修例工作進展為何;及 (五)鑑於有意見認為,現行《道路交通條例》中規管騎單車人士使用道路的條文(如第45條及第46條)存在灰色地帶,例如「魯莽」或「不小心使用」等用詞難以界定,導致執法困難,政府會否考慮(i)修訂相關條例,以更清晰界定單車使用者在道路上的違法行為,以及(ii)在法律上進一步訂明單車使用者在道路的權利與責任(例如超車距離、專用道設置、與大型車輛並行的保護措施),並檢討《道路使用者守則》中與騎單車者相關的守則應否具法律效力,以建立安全的道路環境;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運輸署及香港警務處(警務處)一直留意及分析單車意外的數據和情況,實施合適的改善措施和推展宣傳及公眾教育活動。   就吳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運輸署的紀錄,過去三年,按發生地區劃分涉及單車交通意外宗數及傷亡人數載列於附表1。 (二)警務處一直致力透過宣傳教育,配合以「成果為本」的執法方式制定整體交通警政策略,以提升道路安全,減少在交通意外中死亡及嚴重受傷的人數,以及改變道路使用者的不負責任行為。   在騎單車違例的執法方面,警務處一直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進行執法行動。過去三年,警務處就違反《條例》當中第45條(魯莽騎踏單車)及第46條(不小心騎踏單車)的執法數字載列於附表2。 (三)警務處會繼續密切留意交通意外的趨勢及其成因,展開針對性執法行動,並會因應實際情況,不時檢視執法方式及適當地調配人手,從而達致最大執法成效。警務處會密切留意科技發展及實際行動需要,持續檢討各類交通執法技術的應用空間及優次。 (四)有研究顯示,頭盔能有效地保護騎單車人士,並可降低他們在交通意外中頭部受傷的機會。此外,資料顯示過去五年在本地交通意外中死亡及重傷的騎單車人士有近六成沒有佩戴頭盔。政府正小心研究有關加強單車人士安全保護的規定,並會聆聽社會各持份者的意見,以凝聚共識及適時提出法例修訂建議。   在上述研究期間,運輸署會繼續與警務處及道路安全議會緊密合作,透過電視宣傳短片、電台廣播、「單車資訊中心」網頁及其他宣傳刊物,多渠道加強駕駛單車人士對相關法例及規則的認識,鼓勵他們使用個人防護裝備,並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 (五)警務處過去均有就違反《條例》當中第45條及第46條執法(過去三年的數字見附表2),在有需要時警務處會就個別案件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事實上,騎單車者除了須遵守《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外,亦應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守則》),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在《守則》的十個章節中,其中一章是「騎單車者須知」,為市民提供使用單車的相關道路安全知識、法例要求和罪行,並鼓勵他們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就有關騎單車者的涉嫌違例個案,法庭在衡量道路使用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是否違反相關法例和其錯誤程度時,會考慮當事人有否遵守《守則》。運輸署會適時更新《守則》的資料,讓所有道路使用者,包括騎單車者,了解就道路安全需注意的事項。   政府會持續密切監察單車安全情況,並繼續透過宣傳和教育鼓勵騎單車人士注意和遵守相關法規,提升公眾對單車安全的意識,減少交通意外。警務處亦會繼續針對騎單車違例行為進行執法行動。

立法會十題:「粵車南下」的實施情況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卜國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粵車南下」(入境市區部分)(「粵車南下」)安排下,已獲批的廣東私家車可入境香港市區,目前每日的限額為100個,每輛車留港最多三天。當局曾表示會密切監察運作情況,累積實施經驗,再增加名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粵車南下」安排實施以來的以下資料:(i)申請宗數、(ii)獲批宗數、(iii)實際入境車輛數目,以及(iv)車輛平均留港日數; (二)政府會否於二○二六至二○二七年內分階段增加「粵車南下」安排下入境本港的車輛每日限額;如會,有關增幅目標、時間表及調整名額的考慮因素(包括口岸通關能力、道路承載能力、泊車位供應、電動車充電站供應、保險安排及執法配套等)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有否評估「粵車南下」安排對本港旅遊及消費方面帶來的效益(例如人均消費、零售及餐飲收益及酒店入住率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作為「港車北上」的互惠安排,「粵車南下」是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融合發展的重要措施。入境市區部分已於二○二五年年底通車,合資格的廣東私家車可透過創新簡便的途徑申請經港珠澳大橋(大橋)赴港,不僅促進粵港兩地居民雙向奔赴,實現更高水平的人流、物流互通,同時開啓內地居民訪港新模式,為香港的旅遊、零售及餐飲等行業帶來機遇,讓香港居民和整體社會受惠。   就卜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粵車南下」(入境市區部分)由二○二五年十二月九日起接受合資格廣東私家車申請。運輸署在接獲由內地部門轉交申請後會作出審批,並向成功的申請人發出電子「國際通行許可證」(許可證)。獲發許可證並成功預約的粵車可經大橋入境香港,每次留港最多三日。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運輸署共接獲約6 300宗申請,共發出超過5 000張許可證,其餘的申請仍在處理中;累計預約出行數目超過3 500架次。根據香港海關提供的資料,於二○二六年三月約九成車輛在香港逗留一至兩天。 (二)「粵車南下」推出至今整體運作有序暢順,用家反應良好,香港市民普遍歡迎粵車來港。政府會繼續按確保安全、有效分流、完備配套和簡便申請的策略,穩步增潤「粵車南下」。在增潤擴展計劃時,我們會考慮以下因素: (1)口岸通關方面,據口岸相關部門的觀察,經大橋香港口岸的出境私家車在尖峰日子繁忙時段的排隊情況秩序良好,亦沒有出現車龍影響其他口岸通道或口岸附近交通; (2)道路交通方面,運輸署持續透過不同渠道為「粵車南下」司機提供道路和駕駛安全的資訊和進行宣傳教育。計劃實施至今,各區交通沒有出現因粵車導致的擠塞情況,而大部分內地司機在港駕駛時遵守香港道路規則,涉及「粵車南下」的零星違例情況已獲處理或正在跟進中;以及 (3)配套設施方面,政府一直積極聯繫鄰近旅遊景點及消費熱點的主要商場及私營停車場營運商,鼓勵逐步提升泊車、繳費和充電配套。計劃實施至今,旅遊熱點附近的停車場可滿足粵車的泊車需求;而目前在香港提供的83支國標充電樁(總共可支援超過1 600輛國標電動車使用),足夠支援國標電動車在港期間的充電需要。至於保險方面,現時共有六家香港保險公司向透過「粵車南下」(入境市區部分)來港的車主提供短期保險產品,保險業界將有能力應付對保單的更大需求。   在上述的基礎上,特區政府正與粵方持續檢視和商討有序增加名額,並計劃於實施半年後逐步由現時廣東省四個城市(即廣州、珠海、中山和江門)推展至廣東省其他城市,以穩健可控方式推進「粵車南下」。我們會適時公布有關安排。 ...

​立法會三題:透過電子繳費媒介繳付的士車費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樓家強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由二○二六年四月一日起,所有的士司機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包括一種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支付寶、微信支付或BoC Pay)和一種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八達通、信用卡或「轉數快」)。司機可按營運需要靈活選擇電子繳費媒介,並在車窗指定位置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識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新規定實施至今的以下資料:(i)活躍的士司機人數及較新規定實施前的同比變化率;及(ii)當局接獲關於的士的投訴,並按投訴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鑑於在新規定實施前,部分的士司機已有透過電子繳費媒介(如八達通或微信支付)收取車資,當局有否收集各電子繳費平台在新規定實施後的交易數據(包括每月交易宗數、交易金額、使用人次等),以評估新規定的成效;如有,相關數據及其較新規定實施前的同比變化率為何,並以表列出分項數字;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電子支付可能涉及到帳延誤及電子繳費衍生的額外開支,增加的士司機的營運成本,當局有否計劃與相關電子繳費平台及收單機構聯繫,鼓勵其縮短結算時間及下調有關交易費用,以紓緩的士司機的壓力; (四)據報有個別電子繳費平台向乘客收取額外手續費,容易令乘客誤會的士司機濫收車資;當局有何措施鼓勵有關電子繳費平台豁免收取手續費; (五)鑑於有意見認為部分邊境地區網絡信號不穩導致電子收款困難,運輸署曾表示數字政策辦公室正與網絡供應商合作加強整體信號接收,現時相關進展為何;當局會如何加強推廣,提醒司機政府在邊境有提供免費Wi-Fi信號; (六)據報有司機曾以偏遠地區信號不穩為理由,表示電子繳費媒介無法使用,乘客最終須以現金支付車資,當局有何措施加強監察及執法,以及增加宣傳和公眾教育,以保障乘客權益;及 (七)據報有的士司機因不熟悉電子繳費操作而選擇退出行業,當局會否聯同業界及電子繳費平台等為的士司機提供技術培訓及支援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近年推出不同措施,多管齊下,銳意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其中一項重要的措施就是規定的士司機須提供電子繳費媒介,提供更多繳付車費的選項,從而提升市民和旅客乘搭的士出行的體驗。就樓家強議員各項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及(七)由二○二六年四月一日起,所有的士司機必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包括一種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和一種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自上述規定實施後,運輸署一直密切監察實施情況,並留意到整體運作大致暢順,的士司機和乘客一般都歡迎新規定,認為有助減少現金找續時間,增加的士競爭力,同時方便乘客。   現時全港活躍的士司機數目約為46 000人。為協助的士司機為新規定作好準備,自二○二五年八月起,運輸署已透過不同渠道,積極宣傳及教育前線司機安裝及使用電子繳費繳介,包括於全港各區(包括的士專用石油氣加氣站、機場、邊境口岸及主要鐵路站之的士站)派發宣傳品、於定期出版的《的士通訊》宣傳新規定、與業界會面、聯合各電子繳費媒介平台舉辦工作坊及外展活動等。各主要電子繳費媒介平台亦已設立客戶服務熱線,以處理查詢和提供相關支援服務。   截至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運輸署共收到65宗與的士電子繳費相關的投訴,主要涉及的士司機沒有提供電子繳費媒介、個別電子繳費媒介平台向乘客收取手續費等。運輸署已完成處理其中33宗個案並作出回覆,現正處理餘下個案。   運輸署會繼續留意新規定的實施情況,並透過的士業界和各主要電子繳費媒介平台收集司機和乘客的回饋,檢視如何加強宣傳教育,讓整體運作更加暢順。 (二)現時,市面上有多個電子繳費媒介平台供的士司機選用,包括八達通、支付寶、微信支付、BoC ...

立法會六題:改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輝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僱主在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所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不會自動續期,若僱主在輸入勞工約滿後仍需繼續聘用有關勞工,須在其僱傭合約期滿前約八至九個月向勞工處遞交續約申請。有清潔、保安等業界人士反映,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一般在清潔、保安等服務合約期完結前二至三個月才為有關服務重新招標,並於新合約期開始前一個月才決定與哪一間提供服務的公司簽約,如相關公司未獲續約,其輸入勞工續約的申請可能最終須予取消。此外,有業界反映,當局對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設限制,影響僱主調動人手的靈活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清潔、保安等業界的實際運作情況,放寬輸入勞工續約申請的規限及縮短處理申請的時間;會否容許已獲准續約的輸入勞工,在一個月前申請更改合約列明的工作地點;   (二)有意見指政府的外判服務合約(例如清潔、保安等)不容許承辦商申請輸入勞工,導致承辦商難以填補職位空缺,當局會否檢討相關政策;如會,有關檢討的進展為何;   (三)據悉當局規定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不可超過三個,限制了如連鎖店等擁有多個營運處所的僱主調動人手的靈活性,當局會否放寬相關限制;及   (四)鑑於當局於二○二四年七月十日回覆本人質詢時表示,當局不考慮改變輸入勞工的工資不得低於本港相類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中位工資)的規定,亦無計劃改變僱主須在每名勞工每兩年合約期內繳付9,600元的僱員再培訓徵款(徵款)的安排,但有業界人士認為上述費用加上住宿費及其他相關開支,大大加重企業的經營成本,當局會否考慮重新檢討中位工資的規定,並取消繳付徵款的要求,以減低本港企業經營成本及提升競爭力? 答覆:   主席:     為應對人力短缺帶來的挑戰,政府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原則下,適度容許僱主確實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適人手時申請輸入勞工,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除為建造業、運輸業,以及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推出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外,勞工處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起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容許有實際需要的僱主申請輸入過往「補充勞工計劃」下一般不得輸入的勞工。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後,現答覆如下: ...

立法會四題:善用郊野資源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霍啟剛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加快建設體育強國,包括推進水域、空域、山地等自然資源向戶外運動安全有序開放。有意見認為,本港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總面積佔全港土地約四成,擁有豐富資源發展戶外體育活動,當局可善用優勢推動體育普及化,帶動戶外賽事發展及培養市民戶外運動習慣,以對接國家規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在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舉辦活動需按《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申請許可證,惟部分主辦方反映,在申請舉辦活動時涉及多個部門審批、流程繁複等困難,政府會否檢討現行申請機制,制訂清晰指引並提供一站式協調安排,以便利舉辦大型戶外活動及賽事;如會,有關檢討方向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考慮調整申請許可證的條件,加強活動主辦方在場地生態保護及人流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並建立更嚴謹的監察及懲罰機制以加強監管; (三)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本年度工作包括推行「四山」旅遊、提升郊野公園教育、康樂及可持續生態旅遊功能,並推廣安全及環境友善的使用方式,惟有意見指近年行山熱潮導致意外事件頻發及步道損壞,政府會否與專業體育組織合作,加強行山安全教育,並更新遠足安全指引,以平衡生態旅遊發展與風險防範; (四)按漁護署統計,本港郊野公園每年接待遊客超過1 000萬人次,有意見認為已遠超郊野公園的承載量,並導致熱門山徑及設施損耗嚴重,當局有否計劃增加資源,加強郊野公園管理及步道維修保養,以維持山徑作為賽道及生態遊路線的吸引力及可持續性;會否制訂長遠綜合管理策略,結合科技監察如無人機巡查等,以提升管理效能;如會,所需資源及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過去五年,涉及違反《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的相關檢控個案數字及當中的違規行為(例如違規露營活動及非法兜售等)分別為何,並以表列出有關數字及分類? 答覆: 主席:   香港擁有豐富的生態資源,遍布全港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景色優美,且與繁華市區近在咫尺。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會做好生態保護和場地管理,在安排上積極配合政府推動體育普及化的政策和計劃。就霍啟剛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及《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第476A章),如在郊野公園或海岸公園內舉辦體育競賽、公眾集會、籌款活動等大型戶外活動,須先獲得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發出的許可證。漁護署會主要考慮活動對環境及郊野公園或海岸公園使用者的影響,以及公眾安全風險等審批申請。   所有涉及郊野公園的活動申請最早可於活動日前九個月,或最遲十個工作天前向漁護署提出,漁護署的服務承諾是就已提交齊全資料的申請,一般於三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批。涉及海岸公園的相同活動,可於舉行前最少八個工作天提出申請。為便利申請者,漁護署已制定指引,清晰說明申請手續和要求。根據過往經驗,部分郊野公園賽事的申請或會涉及由其他政府部門管轄的路段。漁護署在收到這種申請後會提供即時意見及支援,協助申請者盡快與有關部門聯絡,確保過程暢順。漁護署會繼續不時檢討流程,確保所有申請得到有效處理。 (二)為確保活動不會影響自然生態及公眾安全,主辦機構在提出於郊野公園舉辦活動申請時需提交活動的詳細資料,包括路線圖、場地的平面圖、人手安排、人潮控制、惡劣天氣的安排、急救服務等,供漁護署審批。署方會基於主辦機構的過往紀錄,以及有關路線的安全和人流考量,在有需要時施加相應要求,確保活動順利進行。   在活動籌備階段,漁護署會與主辦機構保持溝通,並在活動舉辦期間派員監察活動流程。如發現活動有不符合批准條件的情況,漁護署會向該主辦機構發出警告信。如涉及違法行為,漁護署會果斷執法。為建立更嚴謹的監察及懲罰機制,漁護署在二○二五年十二月進一步更新指引。主辦機構如在活動舉辦期間出現違規行為等情況,不良紀錄將會被記下,讓漁護署日後在處理其活動申請時考慮。漁護署亦會視乎情況,對涉及嚴重違規行為,例如違反許可證條件的主辦機構實施約干時間的申請「暫停期」。 (三)漁護署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加強郊遊安全,包括在郊野公園的適當位置設置資訊牌及路徑指示牌、於險要地段豎立圍欄及警告牌,以防止遊人誤闖危險位置而發生意外;在郊遊熱點加派人員巡邏,並使用科技如無人機等協助提醒遊人注意安全。在宣傳教育方面,漁護署透過「郊野樂行」網站(www.hiking.gov.hk),提供不同遠足路徑的綜合資訊,並載列曾發生致命及嚴重意外的高危地點,協助遊人妥善規劃行程。漁護署制訂了郊野公園遠足安全指引,提醒遊人留意天氣、盡量結伴同行等,並透過漁護署網站、「郊野樂行」網站、香港旅遊發展局全年宣傳平台「咫尺自然的香港」主題網頁(www.discoverhongkong.com/tc/outdoors.html),以及其他本地、內地及海外的社交媒體平台宣傳相關郊遊安全的訊息。      漁護署會繼續聆聽不同持分者,包括體育總會及專業團體等的聲音,並諮詢由廣泛代表組成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法定機構,務實檢討各項郊野公園的管理策略,及按需要更新安全指引等。 (四)山徑設施的損耗程度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日常訪客人流、行山禮儀及周遭環境狀況。部分熱門山徑及景點因大量遊人到訪,或會導致植被及水土流失,加劇設施的損耗。因應市民對郊野公園的需求日益增加,漁護署正透過完善路徑網絡覆蓋及其連貫性,以及在不同郊野公園推行優化項目,分流不同需要的訪客,減輕部分熱門地點的到訪壓力。漁護署會持續監察及分析人流數據,評估各郊野公園山徑設施的使用情況,並在資源許可下進行改善工作,包括山徑修復工程、水土流失控制、植被改善、加強清潔服務、優化訪客資訊,以及推廣保護郊野公園環境的宣傳教育等。如有需要,漁護署會限制在部分熱門郊野公園舉辦活動的頻率。      此外,漁護署正積極應用科技以加強郊野公園管理。為更有效監察人流,自二○二二年起已推行先導計劃,在香港仔郊野公園及大欖郊野公園主要入口安裝自動人數點算器,利用紅外線感應技術持續記錄訪客流量,並計劃逐步擴展至其他郊野公園。同時,漁護署正研究利用無人機監察山徑狀況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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