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率領的「北部都會區發展委員會」轄下「大學城籌劃及建設組」(籌建組)代表團今日(四月二日)繼續北京的訪問行程。 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上午會見陳國基一行。陳國基感謝夏主任對特區政府就北都大學城規劃發展工作的關心和指導,並匯報籌建組代表團過去三日走訪寧波高教園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學院(海寧國際校區)、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河北雄安新區等地的工作,通過實地考察各地高等教育建設,與專家學者交流其成功經驗和發展策略,為北都大學城的頂層設計注入實踐啓發,推動香港優勢學術領域與產業深度融合,同時實現以教育促進產業發展。陳國基表示,籌建組會繼續推動北都大學城發展提質、提速、提效,積極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為教育強國建設貢獻香港力量,助力香港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徐啟方參加會見。特區政府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亦作出匯報,北部都會區統籌辦事處主任蘇惠思以及八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的代表一同參加會見。 陳國基及代表團成員完成了在北京的訪問行程,今日下午返港。蔡若蓮博士今日下午繼續訪問北京,並於明日(四月三日)返港。
Read more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四月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五個月至七個月,以及被罰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二月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三十二歲及三十八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七萬三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十二萬八千五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四萬一千三百元。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各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及罰款五百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四月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三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八萬二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十六萬九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七萬一千七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Read more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公布第三輪共七場聽證會的時間表,公眾本月8日上午10時至本月11日上午10時可在網上預約登記旁聽。 聽證會4月20日、21日、22日、23日、24日、27日、30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三號展城館三樓多用途廳以廣東話進行,時間為上午10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15分至4時30分,現場設有普通話和英文即時傳譯。 展城館地下和香港中央圖書館演講廳的轉播區會同步轉播聽證會,部分公眾人士會獲安排到轉播區旁聽。主場地和兩個轉播區共提供約360個公眾人士旁聽名額,其中約一半優先分配予宏福苑居民。 委員會秘書處會根據系統接收登記表格的時間紀錄,按先到先得原則分配名額。 成功登記者本月16日或之前會收到由委員會秘書處發出的通知,電話短信發送人名稱為「#IC-hearing」,電郵通知則由hearing@ic-wangfukcourtfire.gov.hk發出。每場聽證會每人只限登記一次,重複登記將不獲受理。 委員會預計5月份再舉行聽證會,詳情容後公布。
Read more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四月二日)宣布,因應世界動物衞生組織通報,指智利聖地亞哥首都大區Talagante省和馬烏萊大區塔爾卡省爆發高致病性H5N1禽流感,中心即時指示業界暫停從上述地區進口禽肉及禽類產品,以保障本港公眾健康。 中心發言人說,香港目前與智利只建立禽肉進口機制,並無禽蛋進口機制。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本港去年從智利進口約一千七百八十公噸冷藏禽肉。 發言人說:「中心已就事件聯絡智利當局,並會繼續密切留意世界動物衞生組織及有關當局發出關於爆發禽流感的消息,因應當地疫情發展,採取適當行動。」
Read more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特區政府今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香港國安法》第32條訂明,因實施該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特區政府表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和機制也常見於世界各地。 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特區政府重申,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其他在港人士的合法權益。
Read more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今日主持會議,統籌5月1日至5日一連五天內地勞動節黃金周接待訪港旅客的預備工作,多個部門和旅遊相關機構派代表出席。 羅淑佩表示,勞動節黃金周是本港旅遊旺季,預計訪港旅客會明顯增加。政府各部門、相關機構和旅遊業界會加強協調和溝通,提早準備和部署,為訪港旅客提供優質的旅遊體驗。 適逢本月4日至6日內地清明節長周末即將來臨,訪港旅客預計有所增加,羅淑佩請各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和旅遊業界同樣為迎接這些旅客做好所需準備。 相關單位會繼續在內地勞動節黃金周前保持密切溝通,為迎接訪港旅客的不同環節籌劃和推進預備工作,適時向政務司司長主持的節慶安排跨部門工作小組匯報最新情況。 警務處、入境事務處、海關、運輸署、多區民政事務處、旅遊業監管局、旅遊發展局、旅遊業議會、西九文化區管理局、主要旅遊景點和酒店業等均派代表出席會議。
Read more下稿代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發出: 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今日(四月二日)公布,公眾人士可於四月八日上午十時至四月十一日上午十時期間透過網上系統,選取及預約登記有意旁聽的第三輪七場聽證會。 委員會在聽證會中,會就職權範圍中所列事項聽取證據,並透過證人的口述證供、書面陳述,以及以其他方式提交的證據,釐清相關事實,作為日後撰寫報告及提出建議的重要基礎。 聽證會於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以及下午二時十五分至四時三十分,在中環愛丁堡廣場三號展城館三樓多用途廳以廣東話進行。展城館現場設有普通話和英文即時傳譯。 早前已公布第三輪七場聽證會的日期如下: 日期 1. 四月二十日(星期一) 2. 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二) 3. 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4. 四月二十三日(星期四)...
Read more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四月二日)公布預先包裝罐頭魚營養標籤專項食品調查結果。在40個樣本(包括網購食品)中,兩個樣本的總脂肪或鈉含量與其營養標籤上的標示值不符,餘下38個樣本則全部通過檢測。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從不同零售點收集有關樣本進行專項調查,檢測其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鈉、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等)含量是否與營養標籤上所標示的資料相符,以及檢視其食物標籤是否符合相關法例規定。」 中心早前已公布上述營養素含量違規事項,有關商戶亦已停售相關批次的受影響產品。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預先包裝食物須標示食物的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七種核心營養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和糖的含量,而各類營養聲稱亦受到規管。 營養標籤可幫助消費者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鼓勵食物製造商提供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以及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標籤和聲稱。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61條規定,任何人如在標籤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會繼續抽取其他食品樣本檢測其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值含量是否與其營養標籤相符,並適時公布結果。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法例規定,並呼籲市民購買食物時亦留意營養標籤資料,以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保持均衡飲食和身體健康。
Read more律政司歡迎司法部昨日(四月一日)公告二○二六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大灣區考試)詳情。考試訂於九月十九日在廣東省深圳市、珠海市舉行。符合條件者可於四月十六日至二十五日登錄司法部網站報名參加考試。詳情請瀏覽: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604/t20260401_533339.html。 大灣區考試已成功舉辦了五屆,現時有超過630名港澳法律執業者已通過考試並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港澳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的試點工作將於今年十月四日屆滿。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說:「律政司一直配合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推動大灣區律師的試點工作,爭取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恆常化。我鼓勵香港法律執業者成為大灣區律師,取得雙重執業資格,善用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助力內地企業出海。」
Read more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四月二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Read more土地註冊處公布,上月樓宇買賣合約共7,737份,按月跌2.4%,按年則升16.2%;合約總值623億元,按月升0.3%,按年升36.5%。 其中,住宅樓宇買賣合約佔6,316份,按月跌5.3%,按年則升17.7%;合約總值552億元,按月跌4.2%,按年則升42.2%。 月內市民查冊452,057次,按月升43.2%,按年也升15%。
Read more土地註冊處今日(四月二日)發表二○二六年三月份統計數字。 土地註冊 ———— * 三月份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所有種類樓宇買賣合約共7 737份(較二月份下跌2.4%,與去年三月比較,則上升16.2%) * 以十二個月移動平均數計算,三月份的樓宇買賣合約數字為7 341份(較二月份上升1.2%,與去年三月比較,亦上升23.6%) * 三月份的樓宇買賣合約總值623億元(較二月份上升0.3%,與去年三月比較,亦上升36.5%) * 上述買賣合約中,住宅樓宇買賣合約佔6 316份(較二月份下跌5.3%,與去年三月比較,則上升17.7%) * 三月份的住宅樓宇買賣合約總值552億元(較二月份下跌4.2%,與去年三月比較,則上升42.2%) 住宅樓宇買賣的統計數字並不包括居者有其屋、私人機構參建居屋、租者置其屋等計劃下的住宅買賣,除非有關單位轉售限制期屆滿並已補償差價。 土地註冊處同時公布過去十二個月內樓宇買賣合約的數字、每年樓宇買賣合約升降趨勢圖,以及住宅樓宇買賣的分項數字。 由於土地文件或會於交易日後三十天內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以上的註冊數字一般顯示對上一個月的物業交易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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