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銅鑼灣一間美容院涉嫌違法售賣一款含有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的外用產品(見圖),衞生署今日(七月三十一日)聯同警方採取執法行動。行動中,一名40歲女子因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捕。 衞生署跟進一宗投訴,早前從銅鑼灣希慎道一間美容院購買名為「Dermasa」的樣本作化驗。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樣本含有「丙胺卡因」,以及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第1部毒藥的「利多卡因」和「丁卡因」。有關產品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呼籲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提醒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衞生署會繼續調查事件和採取適當跟進。 「利多卡因」、「丁卡因」及「丙胺卡因」均為局部麻醉藥,外用以緩解局部疼痛。常見副作用為過敏反應。 含有「利多卡因」、「丁卡因」及「丙胺卡因」的複方產品均屬處方藥物,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藥房)憑醫生處方購買。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提醒市民,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立即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1樓4105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Read more房屋局表示,未來三至四年一手私樓潛在供應量約96,000個單位,按季減少5,000個。 該局公布季度數據,截至6月底,現樓「貨尾」單位約19,000個;興建中未售出單位約61,000個;位處熟地可隨時動工單位約16,000個。 今年次季施工量5,600個單位,季內有6,400個單位落成。
Read more《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今日生效,為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訂立法律框架,同時為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在遵從指示和命令時提供法律保障。 醫務衞生局表示,政策目標為確保末期病人及其家屬能得到適切的晚期照顧服務和支援;條例下的指示和命令以尊重病人就維持生命治療所作的自主抉擇為目的,讓他們能安詳而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旅程。 預設醫療指示讓患有嚴重而不可逆轉疾病的成年病人,在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預先表明當自己一旦喪失精神能力及在符合其指明的先決條件時,希望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如心肺復蘇術、人工輔助呼吸、人工供給營養及液體等,惟病人不能透過指示拒絕基本照顧和紓緩治療。 按照慎入易出原則,訂立者訂立指示前,須充分理解和審慎權衡每項指令對其自身狀況的影響,以作出知情決定,並須符合多項法定要求;而訂立者也可按條例訂明的方式隨時撤銷指示。 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則由註冊醫生為符合訂明條件的病人簽發,旨在確保在醫院以外的環境中,即使沒有醫護人員在場,施救者也會按相關命令行事,不對病人施行心肺復蘇術。 條例生效後,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在知悉病人持有指示或命令,且在符合條例訂明的指明先決條件的情況下,須按相關指示或命令行事。 基於「如有疑問,救人第一」的原則,條例為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提供法律保障,包括不知悉病人持有效和適用的指示或命令,因而對病人施以維持生命治療,或真誠而合理地相信病人持有有效和適用的指示或命令,因而沒有對病人施以維持生命治療,會免於相關法律責任。 條例2024年11月獲立法會通過。政府其後預留約一年半的準備期,讓各持份者為實施條例作好準備,今年5月22刊憲,指定今日為生效日期。 醫衞局已夥拍相關持份者,包括政府決策局及部門、公私營醫療機構、院舍、專業團體和緊急救援服務機構,推展多項準備工作,包括為相關人員,如公私營醫療機構的醫護人員、參與緊急救援的政府部門及團體的前線救援及管理人員、院舍員工等舉辦專業培訓講座,並更新相關服務和作業指引。 市民欲進一步了解指示及命令,或考慮訂立指示,可與熟悉其狀況的醫生商討,醫生會因應病人情況提供適切建議。
Read more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正式成立,由香港特區依照本地法律實施管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到場視察,聽取各部門匯報設施準備情況,並主持跨部門工作小組會議,全力推進口岸開放的籌備工作。 鄧炳強抵達皇崗口岸聯檢大樓港方口岸區後巡視公共運輸交匯處、出入境旅檢樓層、出入境車檢樓層和隨車人員驗放廳,又實地檢視各項設施例如合作查驗自助通道和人工櫃枱、聯合一站式車道等的安裝進度。 其後,他與運輸及物流局、運輸署、路政署、建築署、機電工程署、政府產業署、警務處、消防處、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衞生署的代表召開跨部門會議,討論工程進度、測試情況和演練安排,確保口岸設施及運作周全穩妥。 特區政府將與深圳當局保持緊密合作,有序推進系統測試、運作和應急演練。待雙方確認口岸具備安全、暢順運作的條件後,粵港兩地政府會公布口岸正式開通的日期。
Read more47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條例》)的相關規定,於七月三日、七月十日、七月十七日及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16,400元,合計罰款共172,0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 575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1 291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1 130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3,584,160元,另有284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該47名業主的罪行包括(一)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二)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及/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三)要求租客付還超過相關書面帳目所顯示經分攤的水及/或電費款額;(四)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及(五)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 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估價署發言人重申,分間單位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包括禁止業主刻意打擾租戶成員的安寧或舒適生活等,意圖使租客放棄佔用其分間單位;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同時提醒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包括四年(即兩年加兩年)的租住權保障。他亦強調估價署會繼續堅決執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估價署除了跟進舉報個案,亦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主動識別、調查及跟進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就此,估價署要求規管租賃的業主提供與租賃有關的資料及參考文件,以核實他們是否已遵從《條例》的規定。如業主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或忽略署方要求,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因應實際情況和所蒐集的資料及證據,估價署會對個別個案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就涉嫌觸犯《條例》下罪行的個案提出檢控。此外,估價署已展開新一輪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宣傳《條例》下主要罪行及刑罰,並強調會主動審查業主有否觸犯《條例》下罪行。 為幫助盡早遏止違法行為,市民應盡快向估價署舉報涉嫌違規個案。舉報渠道包括電話熱線(2150 8303)、電郵(enquiries@rvd.gov.hk)、傳真(2116 4920)、郵寄(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或親身到訪(新界將軍澳唐賢街30號將軍澳政府合署南座7樓,估價署租務科辦公室,到訪前請先致電2150 8303預約)。此外,估價署亦已於其網頁提供一份表格(表格AR4)(www.rvd.gov.hk/doc/tc/forms/ar4.pdf),便利分間單位租客向估價署作出舉報。 估價署提醒,根據《條例》,規管租賃的規管周期,須由該分間單位的連續兩項規管租賃(即首期租賃及次期租賃)所組成,而每項規管租賃的租期為兩年。分間單位首期租賃的租客有權獲授予有關規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賃,從而享有總共四年的租住權保障。估價署陸續按照首期租賃屆滿的時間,分批發信給相關規管租賃的業主和租客並夾附有關資訊,旨在協助他們了解次期租賃的重要事項,並提醒應在擬達成的次期租賃開始前約兩個月須遵從的程序,以及在《條例》下的相關義務和權益。有關業主及租客亦可瀏覽估價署網站內的次期租賃專頁(www.rvd.gov.hk/tc/tenancy_matters/second_term_tenancy.html)的相關資料,包括「一圖看清」、小冊子、教學短片及常見問題。有關業主及租客亦應熟悉相關的法定要求,以及就次期租賃保持密切溝通,並按《條例》適切處理有關事宜。 如就規管租賃事宜有疑問,可致電電話熱線(2150 8303)或瀏覽估價署網頁(www.rvd.gov.hk/tc/our_services/part_iva.html)內的相關資訊。
Read more民航意外調查機構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就二○二六年七月三日一宗涉及國泰航空有限公司空中巴士A330-343型客機(登記標誌B-HLQ)的意外發表調查初步報告及公告第PLR-2026-02號。該客機從日本成田飛抵香港,在嘗試降落香港國際機場南跑道時,機組人員決定復飛,期間客機尾段機身底部觸及跑道並受損。客機最終正常降落北跑道。 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發言人表示,發表初步報告旨在向航空業和公眾及時提供調查早期取證階段確定的事實陳述,應視為初步的資訊。報告的內容全文可於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網頁(www.tlb.gov.hk/aaia/tc/investigation_reports/index.html)下載。 發言人說︰「調查小組現正詳細分析收集到的數據和資訊,以確定事故發生的情況及原因,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並確定需要進一步調查的範圍和跟進的調查方向。」 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是運輸及物流局下成立的一個獨立調查機構,負責根據《香港民航(意外調查)規例》(第448B章)及參考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標準,進行民航意外及事故的調查。
Read more下稿代醫院管理局發出: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公布,為加強保障病人個人資料及私隱,由八月十五日起,家庭醫學診所(診所)電話預約系統只會接受使用有來電顯示號碼的預約。 現時病人致電診所的電話預約系統時,需要透過電話輸入身份證或出生登記證明書號碼,以及出生年份等個人資料,以核實病人身份。醫管局一向高度重視保障個人資料及私隱,因此,由八月十五日起,診所將會更新電話預約系統,不再接受沒有來電顯示號碼的預約,以便系統準確記錄每一個預約電話的來源,在有需要時可以核實預約病人資料,亦可以防止不法份子利用沒有來電顯示號碼的電話冒認病人預約服務。 發言人說:「醫管局特別提醒需要診症服務的偶發性疾病病人,日後需要使用有來電顯示號碼的電話進行預約。病人如果使用沒有來電顯示號碼的電話致電預約系統,系統會自動播放錄音提示,提醒病人轉用有來電顯示號碼的電話再次致電診所。我們預計有大約15 000名病人日後需要轉用有來電顯示號碼的電話進行預約。」 發言人補充︰「我們鼓勵病人使用醫管局流動應用程式HA Go內的預約家庭醫學診所功能,預約流程更方便快捷。至於有需要覆診的長期病患者,他們的預約流程不變。每次覆診後,診所會按病人臨床需要安排下次覆診時間,病人毋須另行致電預約。」 如果病人使用的手提電話已設定隱藏來電顯示號碼,於致電診所電話預約系統前,可先在設定開啓「顯示我的來電號碼」功能;如果病人使用的固網電話已選用「完全停止示號」功能,於致電前,可先按1357,在該次通話中單次顯示電話號碼,或聯絡電訊服務供應商安排取消「完全停止示號」。 電話預約服務只適用於曾經在醫管局轄下醫院或診所登記或使用醫療服務的人士。新症病人(即從未於醫管局登記或使用醫管局服務的人士)需帶備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親身前往任何一間家庭醫學診所登記,以核實資料,日後方可使用電話預約服務。診所亦設有輔助處,為使用電話預約服務遇到困難的人士提供協助。
Read more政府今日公開招標出售觀塘偉樂街一幅電動車高速充電暨石油氣加氣站用地,10月9日截標。 地皮位於新九龍內地段6681號,面積5,896平方米,賣地文件已上載至地政總署網頁。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是次出售的用地既用作電動車高速充電站,又加入須設置石油氣加氣槍的要求,以替代因配合職業訓練局發展新校舍而須重置的觀塘偉樂街專用石油氣加氣站。此外,用地內可用作零售用途的面積較傳統油站更大,便利營運商靈活使用,以配合電動及石油氣車司機的需要。
Read more隨着風季來臨,勞工處今日(七月三十一日)提醒承建商及地盤管理人員在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生效前及取消後,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地盤的棚架穩固,保障工人安全。 熱帶氣旋來臨前,承建商及地盤管理人員須盡早評估棚架潛在的倒塌風險及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被指派檢查及評估棚架結構安全的合資格的人須履行專業責任,檢查棚架有否損毀,以及有否足夠強度及穩固性抵禦強風,並按法例要求作出報告述明該棚架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在惡劣天氣情況下,承建商須立即停止棚架上的工作及安排工人到安全地方暫避;在惡劣天氣過後,承建商及管理人員亦必須在開工前檢查棚架的結構安全及採取必須的修復措施,確保棚架穩固和安全,才可使用。 熱帶氣旋來臨前 承建商及地盤管理人員在惡劣天氣來臨前,須確保棚架具足夠的結構強度及穩固性,並採取所需的預防措施,防止棚架在惡劣天氣期間倒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一)留意香港天文台的天氣預報,並指派合資格的人在熱帶氣旋或強風等惡劣天氣來臨前,對棚架進行徹底檢查及評估連接棚架及外牆的繫穩/支撐部件如連牆器(俗稱「拉掹」)、連牆撐、斜撐、斜杆、繫件及金屬托架的數量及強度是否足夠,並採取所需的改善或加固措施;以及 (二)在熱帶氣旋或強風吹襲前,確保棚架的保護幕或帆布已降低及妥為綁扎或拆除,並移除存放在棚架上的物料。 在熱帶氣旋過後 棚架在經歷相當可能會影響其強度或穩固性或使其任何部分移位的天氣情況之後,承建商及地盤管理人員須安排合資格的人重新檢查棚架強度及穩固性,並確定其處於安全狀態,方可使用。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 被指派檢查及評估棚架結構安全的合資格的人如向承建商交付虛假的證明書或報告,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Read more勞工處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憲報刊登《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竹棚架守則》)及《金屬棚架工作安全守則》(《金屬棚架守則》)增編,即日生效,以加強棚架的工作安全。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竹棚架守則》及《金屬棚架守則》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i)訂定棚架底護板物料的要求,確保其強度足夠防止棚架上工人和物件墮下,且所用的物料不得增加火警風險;(ii)安裝在棚架上的保護幕(包括保護網、防水油布、塑膠布及帆布)應符合屋宇署發出的《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所訂明的要求,以確保保護幕符合規定的阻燃效能標準;以及(iii)要求斜柵的設計及安裝應符合屋宇署發出的《竹棚架設計及搭建指引》的相關規定。」 發言人續說,《竹棚架守則》及《金屬棚架守則》為承建商提供實務指引,以便他們遵守涉及棚架工作的相關職安健法例,從而保障工人的安全。 發言人補充:「這些守則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在刑事訴訟中,若相關人士不遵從這些守則所載的任何條文,法庭可接納這種行徑為有關因素,用以裁定某人是否觸犯有關的職安健法例。」 《竹棚架守則》及《金屬棚架守則》增編可在勞工處的網頁(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tent2_8b.htm)下載,查詢《竹棚架守則》及《金屬棚架守則》請致電2559 2297。
Read more就傳媒查詢有關旺角朗豪坊出現鼠蹤,食物環境衞生署表示,今早已派員巡查,並向商場發出消除蟲鼠通知,規定物業管理負責人下月6日前採取所需步驟,除去可致鼠患的事物。 食環署今早得悉該商場有鼠隻出沒後,隨即派員巡視商場的公用地方和食物業處所,其間發現鼠跡和假天花有孔洞,另有一持牌食物業處所的食物室內有垃圾桶未有妥善蓋好,不但使鼠隻容易進出,更為牠們提供食物來源和藏匿地方,情況並不理想。 食環署人員已向物業管理負責人和員工作出衞生教育,以及提供防鼠滅鼠建議,例如應備有並落實有效的防治蟲鼠措施,並提醒他們時刻注意個人、食物和環境衞生。同時,署方人員已向有關食物業處所的負責人發出口頭警告,要求糾正違規情況。 署方得悉商場已安排滅蟲公司進行徹底清潔和加強防鼠滅鼠措施,該署會密切留意朗豪坊的衞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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