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三月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監禁兩個月。
海關人員於二月八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六十四歲男子。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該名男子放置在單車前後貨籃的膠袋內及他的肩背包中檢獲共三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九千九百元,他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四個月。
此外,海關人員亦於昨日(三月五日)在同一檢查站截查一名四十三歲女子,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該名女子放置在單車前後貨籃的購物袋內及她的手袋中檢獲共四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萬元,應課稅值約一萬三千二百元,她隨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兩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海關人員於二月八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六十四歲男子。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該名男子放置在單車前後貨籃的膠袋內及他的肩背包中檢獲共三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九千九百元,他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四個月。
此外,海關人員亦於昨日(三月五日)在同一檢查站截查一名四十三歲女子,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該名女子放置在單車前後貨籃的購物袋內及她的手袋中檢獲共四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萬元,應課稅值約一萬三千二百元,她隨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兩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