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今日(四月十七日)表示,香港已經按《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要求更新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的編制方法,並同時公布二○二三年的排放清單。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二○一三年起,根據國際組織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二次評估報告》(AR2)提供的「全球變暖潛能」(GWP)數值而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公約》在二○二二年舉行的締約方大會第27屆會議決定,不遲於二○二四年年底,需使用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AR5)提供的GWP數值來計算溫室氣體排放清單。
政府已按《公約》的要求,使用AR5的GWP數值編制二○二三年溫室氣體排放清單,以及更新過往的溫室氣體排放數字,以反映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年度變化和長期趨勢。
按AR5的GWP數值計算,在二○二三年,香港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約為3,45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比二○○五年的水平下降約20%,與二○一四年排放峰值比較,排放總量已下降約四分之一。二○二三年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是自一九九○年的新低,約為4.58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比二○○五年及二○一四年均下降近三成,約是美國的四分之一及歐盟的六成。碳強度約為每港元本地生產總值0.012千克二氧化碳當量,相較二○○五年下降約46%。
本地三大溫室氣體的主要排放源仍然為發電(61%)、運輸(18%)及廢物處理(8%)。隨着香港逐步以天然氣和零碳能源取代燃煤發電、電動車普及化、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減少、以及堆填氣體回收及使用量(以生產能源)增加,發電、運輸及廢物處理三大排放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已比二○一四年分別下降約32%、7%及10%。
為配合國家在二○三○年前碳排放量達峰,並於二○六○年前實現碳中和的「雙碳」目標,政府會繼續積極落實《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中「淨零發電」、「節能綠建」、「綠色運輸」和「全民減廢」四大減碳策略,以實現在二○三五年前把香港的碳排放量從二○○五年的水平減半,並在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二○二三年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已上載至碳中和及可持續發展網頁:cnsd.gov.hk/tc/climate-ready/ghg-emissions-and-trend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二○一三年起,根據國際組織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二次評估報告》(AR2)提供的「全球變暖潛能」(GWP)數值而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公約》在二○二二年舉行的締約方大會第27屆會議決定,不遲於二○二四年年底,需使用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AR5)提供的GWP數值來計算溫室氣體排放清單。
政府已按《公約》的要求,使用AR5的GWP數值編制二○二三年溫室氣體排放清單,以及更新過往的溫室氣體排放數字,以反映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年度變化和長期趨勢。
按AR5的GWP數值計算,在二○二三年,香港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約為3,45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比二○○五年的水平下降約20%,與二○一四年排放峰值比較,排放總量已下降約四分之一。二○二三年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是自一九九○年的新低,約為4.58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比二○○五年及二○一四年均下降近三成,約是美國的四分之一及歐盟的六成。碳強度約為每港元本地生產總值0.012千克二氧化碳當量,相較二○○五年下降約46%。
本地三大溫室氣體的主要排放源仍然為發電(61%)、運輸(18%)及廢物處理(8%)。隨着香港逐步以天然氣和零碳能源取代燃煤發電、電動車普及化、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減少、以及堆填氣體回收及使用量(以生產能源)增加,發電、運輸及廢物處理三大排放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已比二○一四年分別下降約32%、7%及10%。
為配合國家在二○三○年前碳排放量達峰,並於二○六○年前實現碳中和的「雙碳」目標,政府會繼續積極落實《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中「淨零發電」、「節能綠建」、「綠色運輸」和「全民減廢」四大減碳策略,以實現在二○三五年前把香港的碳排放量從二○○五年的水平減半,並在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二○二三年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已上載至碳中和及可持續發展網頁:cnsd.gov.hk/tc/climate-ready/ghg-emissions-and-tre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