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發言人今日(三月十九日)表示,政府將於星期五(三月二十一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落實《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枝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槍枝議定書》),並於四月二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
發言人說:「《槍枝議定書》於二○○五年生效,旨在加強合法火器的管制,防止其轉入非法管道,並促進締約國之間的執法合作。《槍枝議定書》於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生效,要求將非法製造或跨境販運火器、元件和彈藥,以及偽造或非法擦掉、消除或改動火器上的標識訂為刑事罪行。」
「在《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條例》)下,現行的規管框架針對持牌經營者以生意或業務方式製造及進出口火器、元件和彈藥,並沒有特定條文針對以非生意或業務方式進行的非法製造及進出口行為。此外,現時對火器標識沒有法定強制要求,偽造或非法擦掉、消除或改動標識亦並非刑事罪行。因此,我們需要修訂《條例》,以全面落實《槍枝議定書》。」
發言人強調:「《條例草案》除了將上述行為列為罪行,並加重對非法製造和跨境販運火器、元件和彈藥的刑罰以提高阻嚇力外,亦與國際規管火器的慣例接軌,要求火器須在製造和進口時打上標識以識別和追查火器。標識的詳細技術要求和規格,將在經修訂的《條例》生效後,以附屬法例的方式訂定。」
發言人補充:「保安局已向火器經營人牌照的持牌人簡介《條例草案》,並已於今年二月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業界及保安事務委員會均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我們會繼續諮詢業界,制訂相關附屬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