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正為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諮詢市場。

由本港認可保薦人成立的香港保薦人主管協會創會會長鄧澔暐表示,留意到港交所建議透過降低公開發售部分回撥上限,解決參與簿記建檔(Book building)的投資者配售不足問題,但他認為港交所並無就基石投資者配售部分設上限,造成國際配售及公開發售部份「不夠貨」的先天缺陷。

港交所建議,公開認購初始分配份額設定於5%,回撥上限20%;或者公開認購初始分配份額定於10%至50%,不設回撥機制;讓上市公司招股時二選一。

鄧澔暐指出,在現行新股回撥機制下,超購15倍至100倍即會觸發回撥,國際配售及公開發售部份各佔最多50%。他說,回撥機制20多年來行之有效,業界亦無太大意見,認為機制無需作大改變,但應上調回撥機制觸發條件。

對於出現新股重複認購情況,鄧澔暐坦言,重複認購過往一直存在,同一名投資者透過其他地方護照或內地身分證就能擁有數個身分,但強調這不是構成新股大幅超購主要原因。他認為,避免重複認購屬於股份過戶處責任,因保薦人無法得悉所有認購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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