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藥店的男店員因銷售中藥材期間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二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在還柙14日後,於今日(三月七日)被判處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向案中受害人賠償一萬一千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一名內地遊客舉報,指旺角一間藥店的店員在銷售中藥材時使用誤導手法。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名店員在銷售過程中,沒有就該遊客的查詢披露中藥材的計價單位,從而誤導該遊客相信是以斤計價。當有關中藥材被磨粉後,店員才表示中藥材是以錢作為計價單位,總值二萬二千四百元,價格較預期高一百六十倍。該遊客最終被迫以約一半價錢購買部分中藥材。
海關十分關注商戶以不良營商手法誤導旅客購物的情況,一直設有快速行動隊處理短期留港旅客的緊急投訴,並會即時轉介有關個案予調查人員作優先處理。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消費者於購買貨物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付款前要確定貨品的總價格和計價單位,購物後亦要保留單據及相關紀錄,若日後需作出申訴,可作為憑證。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