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公布,各項吸引人才與資本投資者的入境計劃會增設申請費用,並按簽證/入境證逗留期限長短,上調獲批申請的簽發費,以反映成本及體現「用者自付」原則。政府為實施有關收費,《2025年入境(修訂)規例》已刊憲,並由今早11時起生效。

由生效時間起,主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在指明入境計劃下提出每宗入境、改變逗留條件或延長逗留限期申請,均須繳交600元申請費,獲批申請的簽證費用,則由原來劃一收費230元,按簽證/入境證逗留期限長短上調至600元或1300元。

入境處處長已根據經修訂的《入境規例》,指明收費適用於多項入境計劃,包括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及職專畢業生留港計劃。

除指明計劃外,現時適用於其他類別的簽證/入境證的費用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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