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現時,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主要負責控煙事宜及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執法,並不時以便裝視察或試買,以及聯同其他執法部門以聯合行動的方式展開調查。香港海關(海關)則從不同層面打擊走私和販賣私煙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控煙酒辦進行巡查的次數和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並按吸煙罪行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三年,每年控煙酒辦前線執法人員各職級的編制和實際員額分別為何;
(三)過去三年,海關打擊走私和販賣私煙活動的詳情和成果為何;
(四)就進口個案方面,過去三年每年的以下資料:控煙酒辦接獲海關轉介個案宗數及發出傳票數目、經法院定罪的個案宗數,以及相關個案的其他詳情;
(五)就市面執法方面,過去三年,每年控煙酒辦各類調查行動(包括便裝視察、試買,以及聯合行動)的數目及成果為何;及
(六)當局計劃未來如何增加部門協作,以打擊販賣未完稅香煙和另類吸煙產品?
答覆:
主席﹕
就黎棟國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徵詢衞生署和香港海關(海關)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是《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及《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第600章)的主要執法機構(核准編制中全職前線執法人員數目載於附件一),主要執行(一)於法定禁止吸煙區違例吸煙的罪行(包括協助和教唆他人觸犯吸煙罪行和妨礙督察執行職務等)、(二)涉及吸煙產品廣告和售賣的罪行,以及(三)涉及另類吸煙產品(另類煙)的罪行。海關則是負責遏止走私活動的主要執法機關,包括向《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所訂明的應課稅品徵收稅款及保障此項政府收入。現時打擊私煙的工作主要由海關負責。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間,控煙酒辦就吸煙及其他相關罪行進行巡查次數以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傳票數目載於附件二。
就違例吸煙罪行方面,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在指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可被定額罰款1,500元。為有效減少二手煙對公眾的影響和提高針對違例吸煙行為的阻嚇力,控煙酒辦靈活調派資源,並於二○二三年起採用了新的執法策略,包括延長於禁煙區停留和巡查時間和採取主動式便裝執法,並會不予警告直接向違例吸煙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上述新的執法策略大幅提升了違例吸煙檢控數字,發出定額通知書數目由二○二二年的6 296張提升至二○二三年的10 261張和二○二四年的13 488張。此外,為加強針對提供水煙予顧客使用的場所(例如酒吧及食肆),控煙酒辦自行及聯同警方於過去三年共採取超過400次執法行動,除了檢控違例吸煙外,亦向涉嫌煽惑、協助及教唆違例吸煙的人士(包括協助及教唆吸煙罪行的酒吧經營者)提出檢控。
就吸煙產品廣告方面,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不得展示或分發吸煙產品廣告包括傳單,亦不得將吸煙產品廣告置於互聯網上,違例者可被罰款五萬元。控煙酒辦一直有主動在市面巡查,而為進一步針對私煙傳單的情況,控煙酒辦於二○二三年起加強進行聯合行動,包括聯合警方、房屋署及海關就派發私煙傳單的投訴進行聯合行動,過去三年共進行超過250次聯合行動。由二○二一年至今,控煙酒辦成功檢控17名派發吸煙產品傳單的違例者,定罪個案最高判罰款港幣八千元。至於網上廣告方面,控煙酒辦除了會在接獲投訴或轉介後作出調查和檢控外,亦會主動進行網上巡查,如發現吸煙產品廣告,控煙酒辦會要求相關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和社交媒體平台盡快移除相關内容。過去三年,控煙酒辦共移除超過3 200個載有吸煙產品廣告的網頁、社群媒體帳號或貼文。
另類煙禁令方面,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及《進出口條例》(第60章),由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起,任何人不得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海關負責在進口層面堵截經非法進口的另類煙,而截獲的個案會轉交控煙酒辦跟進和進行檢控工作,控煙酒辦亦負責市面巡查和進行檢控工作。
就另類煙進口個案,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控煙酒辦就進口個案向違例者發出1 272張傳票,其中694宗個案經法院定罪,被判罰款介乎300元至42,000元。同期,海關偵破52宗同時涉及海關執法的罪行及非法進口另類煙的案件,其中26宗已定罪,最高被判罰款及判刑分別為5,000元及監禁4個月。另外,控煙酒辦亦有就網上銷售另類煙進行監測,並會進行試買以作出跟進調查,亦會聯絡相關機構協助移除違法的網上內容。控煙酒辦就懷疑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的個案,向違例者發出24張傳票,其中20宗個案經法院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個月。
有關另類煙禁令已實施近三年,現時並無合法途徑入口或購買另類煙,而在禁令生效前已購入作自用的另類煙亦應已於一定期限內大致消耗。現行法例未有規管非商業管有另類煙,為防止另類煙這類型有害的新型煙草產品繼續在本地流通,並從根本上處理電子煙機被用於吸毒的問題,醫務衞生局將進一步規管另類煙,包括禁止管有相關產品,詳情會另行公布。
另一方面,作為控煙策略的重要一環,政府打撃私煙不遺餘力。現時打擊私煙的工作主要由海關負責。海關會繼續多管齊下,在各層面嚴厲執法,打擊非法私煙販賣活動。海關與警方不時交換情報,適時採取聯合行動,包括打擊走私香煙及市內私煙貯存倉庫等案件。此外,海關亦一直與內地和海外執法機關保持緊密情報交流和合作,打擊跨境走私香煙活動。
過去三年打擊私煙(包括走私、倉儲及分銷、和販賣)的執法數字載於附件三。緝獲私煙數字上升,是反映海關加大力度打擊私煙有效,而針對私煙的執法策略取得成功並不代表私煙活動規模擴大。政府於去年六月宣布「控煙十招」,加強打擊私煙放在是十招中最優先位置,當中包括:
(i)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區分已完稅和未完稅煙;
(ii)規定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草產品須證明已課稅;
(iii)提高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的最高罰則;及
(iv)將相關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條例》)(第455章)附表內,令海關可引用《條例》凍結及充公從私煙活動所得的犯罪得益和資產。
有關完稅煙標籤制度,考慮到執法成效和成本效益等因素,政府現階段建議規定在香煙零售包裝上加設完稅標籤,並透過應用防偽特徵及相關的數碼技術,讓前線海關人員能更有效分辨已完稅和未完稅煙,從而提升執法效率。海關預計今年年中推出完稅煙標籤先導計劃,以落實相關方案的實際操作要求,然後最快於明年內推出。政府預期上述措施可增強阻嚇力,提升執法部門打擊私煙的成效。
政府各相關部門包括控煙酒辦、海關、警方、房屋署等會繼續緊密合作,加強情報交流和深化協作機制,並按照實際情況調整執法策略、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和轉介懷疑違法個案,以推動控煙工作和執行有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