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各項吸引人才與資本投資者的入境計劃會增設申請費用,並按簽證/入境證逗留期限長短上調獲批申請的簽發費,以反映成本及體現「用者自付」原則。為實施上述收費,《2025年入境(修訂)規例》已刊憲並自今日(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生效時間)起生效。
由生效時間起,主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在指明入境計劃(指明計劃)下提出每宗入境、改變逗留條件或延長逗留限期申請,均須繳交600元申請費,而獲批申請的簽證費用則由本來劃一收費230元,按簽證/入境證逗留期限長短上調至600元(逗留期限180日或以下)或1,300元(逗留期限181日或以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處長已根據經修訂的《入境規例》(第115章,附屬法例A),指明以上收費適用於下列入境計劃:
1.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2. 一般就業政策;
3.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4.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5.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6.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7.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8.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9.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及
10. 職專畢業生留港計劃。
由生效時間起,主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在指明入境計劃(指明計劃)下提出每宗入境、改變逗留條件或延長逗留限期申請,均須繳交600元申請費,而獲批申請的簽證費用則由本來劃一收費230元,按簽證/入境證逗留期限長短上調至600元(逗留期限180日或以下)或1,300元(逗留期限181日或以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處長已根據經修訂的《入境規例》(第115章,附屬法例A),指明以上收費適用於下列入境計劃:
1.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2. 一般就業政策;
3.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4.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5.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6.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7.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8.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9.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及
10. 職專畢業生留港計劃。
政府發言人表示:「各項人才與資本投資者的入境計劃自推出或優化以來廣受歡迎。不同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數目由二○二二年約58 000宗激增至二○二三年超過221 000宗及二○二四年約208 000宗,與二○二二年相比增幅超過250%。處理此類申請需要大量行政資源。在參考海外地區類似申請的收費後,政府決定就指明計劃下的申請劃一增設申請費,同時提高簽證/入境證的簽發費,以盡量收回處理申請的行政成本。」
發言人續說:「政府會繼續適時檢視及優化各項人才入境安排,並積極推廣香港的獨特優勢和發展機遇,以及為抵港人才提供全方位支援服務,吸引國際多元人才來港發展。我們有信心新措施不會影響香港吸引人才。」
除指明計劃外,現時適用於其他類別的簽證/入境證的費用維持不變。
指明計劃名單及收費詳情已上載入境處專題網頁(www.immd.gov.hk/hkt/specifiedschemes.html)。如有查詢,可透過查詢熱線(2824 6111)、傳真(2877 7711)或電郵(enquiry@immd.gov.hk)與入境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