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男旅客因處理和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二月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四個月,以及監禁三個月和罰款。

  海關人員昨日(二月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二十九歲和二十六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一萬一千四百支和八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分別約四萬七千元和約三萬五千元,應課稅值分別約三萬八千元和約二萬八千元。該兩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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