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行政總裁陳翊庭於集團微信公眾號發文指,基石投資者在新股發行價範圍享有一定的「砍價」權。建簿配售主要賣給機構投資者及專業投資者,他們亦享有最充分的議價權,是新股的關鍵「砍價者」,對最終發售價享有最充分的議價權。至於公開認購主要賣給投資者,屬於被動的價格接收者,沒有甚麼議價權。
港交所建議提高分配給建簿配售部分的新股比例,陳翊庭表示,是為了提高有議價權的投資者在新股定價過程的參與度,讓最有議價能力的買賣雙方博弈,提高新股定價效率,讓新股價格最大限度反映市場需求,盡可能降低新股上市後的價格波動。
陳翊庭指,香港特有的回撥機制始於1998年,由於前一年散戶成交額佔比高達53%,但現時已降至不足15%。她認為,回撥機制不符合國際市場慣例,與本港市場投資者結構亦不匹配,最重要是縮小建簿配售部分,導致定價投資者參與有限,容易造成新股發行價高於實際需求,議價力不足的公眾投資者為偏高的新股發行價埋單,容易出現新股「破發」現象。
港交所建議,公開認購初始分配份額設定於5%,回撥上限20%;或者公開認購初始分配份額定於10%至50%,不設回撥機制;讓上市公司招股時二選一。
陳翊庭說,有關安排為公開認購的投資者確保一定新股份額,亦為上市公司提供足夠靈活性,同時提高機構投資者參與建簿配售動力,降低因為公開認購佔比過高帶來的錯誤定價風險,有利新股市場長期健康發展。她形容,如果有更多投資者參與配售的「砍價」,可能幫助散戶「砍」出更優惠的價格,能夠確保價格反映實際市場需求,降低新股發行價過高,甚至「破發」的機會。
另外,港交所亦就基石投資者的禁售期諮詢市場意見,包括是否保留現有6個月禁售期規定,抑或容許分階段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