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今日(一月二十八日)有本地媒體報道指政府考慮禁止水煙,並指措施會影響中東旅客來港意欲,醫務衞生局(醫衞局)發言人重申,政府提出立法禁止於包括水煙在內的傳統吸煙產品中加入味道,而非禁止水煙。控煙是重大公共衞生課題,個別媒體和人士就此發表不實言論,誤導市民和旅客,醫衞局表示遺憾。
   
  醫衞局去年六月提出控煙措施建議,當中禁止於《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條例》)下的傳統吸煙產品(包括水煙)中加入味道,並沒有提出禁止所有水煙。醫衞局去年七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回應議員提問時已再次明確指出,禁止於傳統吸煙產品中加入味道(如水果味),目的是抗衡煙草商以加味劑掩飾吸煙產品危害以誘惑人吸煙的意圖。政府亦留意到加入味道的水煙近年漸見普遍,為防止水煙成為煙草商另一個引誘市民特別是女性和年輕人染上煙癮的手段,政府提出禁止於傳統吸煙產品中加入味道的建議,亦適用於水煙。
   
  水煙是起源自中東等地區的一種吸食煙草的器具,傳統上不會添加味道。為引誘人吸煙,煙草商在水煙中添加味道,令水煙在其他地區亦趨流行。此外,中東地區多信奉伊斯蘭教,並不盛行飲酒或光顧酒吧,而香港提供戶外水煙的場所多為酒吧,禁止水煙中加味對穆斯林旅客的訪港體驗影響有限。事實上,其他地區有更進取的措施,例如新加坡於二○一六年禁止入口和售賣所有水煙,公開資料顯示,有關禁令生效前後中東地區(包括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等)入境新加坡的旅客數字相若。
   
  《條例》禁止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包括酒吧的室內區域)作出吸煙行為。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即屬違法,可被處定額罰款1,500元。香港現時只有約一成酒吧有戶外地方可供人合法吸食水煙,政府會考慮在新立法建議生效前設立適應期,讓市民及酒吧業界有時間作配合。
   
  另外,現時如有出售任何吸煙產品(包括水煙),不論是在酒吧或其他處所,須遵守《條例》對推廣和銷售吸煙產品的限制。違例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條例》亦授權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可要求違例吸煙者停止有關的吸煙行為;如違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協助。發言人呼籲酒吧/食肆負責人和場所管理人切勿協助任何人觸犯禁煙規定,或在法定禁煙區內向顧客提供水煙器具和煙草以作吸用。衞生署會繼續密切監察及持續嚴厲執法,以打擊非法吸食水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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