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一月二十日)在二○二五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發表的演辭全文(中文譯本):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法官、各位尊貴的嘉賓、女士們、先生們:
我謹代表香港司法機構熱烈歡迎各位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這個重要時刻,提醒我們的社會獨立的司法機關對司法和法治的重要性。我們同時可藉此機會重申在數十載變遷中持守我們法律與司法制度的價值觀,並展望將要迎來的挑戰與機遇。
香港素以國際金融中心,安全公平營商之地,普羅大眾權利受到保障的城市見稱,而法治就是香港賴以建立這聲譽的基石。法治是香港「一國兩制」框架的重要基礎;香港在「一國兩制」的保證下維持獨特的法律制度,與內地的法律制度既不同但又有內在聯繫。這獨有的安排,需要不斷的努力和堅定的承諾來維持,而香港司法機構通過維護法治,在確保「一國兩制」的成功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法治絕不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是一項講求實效的原則,依賴我們司法體制的公正健全,以及法律專業的日常工作。法治並不單純關乎法律如何制定,還關乎法律如何公平、一致和獨立地應用。誠然,香港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得以贏得國際認可,不僅是因為它的法律完善嚴謹,還有是法院以及為之服務的法律專業人員均具備高度專業水平。
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的核心所在。《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明確保障審判獨立進行,不受任何干涉。這並非泛泛空談,而是一項我們法院一直堅決恪守的憲法規定。
事實上,司法獨立最能清楚體現在法官的日常工作之中。法官根據法律和證據判案,不考慮任何外在因素,無論是政治或個人因素,抑或是社會輿情。除非法官恪守依法秉行公義的承諾,否則我們的法律制度無法取信於公眾。縱使近年挑戰重重,司法機構仍一如既往公正無私地履行其職責。
在我們的普通法制度下,作為判決指導及依據的法律原則與判決本身同樣重要。一如其他成熟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法院,我們的法院無論處理商業糾紛、家事法、刑事檢控或公法案件,均根據一致適用的法律原則運作。
隨着《香港國安法》的引入,以及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的本地法例相繼實施,出現了一些因政治敏感而備受關注的案件。顧名思義,國家安全法律的制定與實際環境息息相關,亦往往因應不同社會的具體需要而量身定製。儘管所有社會均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但法律的具體內容主要取決於個別社會的當前安全考量、歷史經驗以及正面臨的威脅。這些背景因素在不同社會之間的差異很大,對於公正評價任何社會的國家安全法律至關重要。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亦不例外。
然而,有必要理解的是,在我們的法庭中,國家安全案件與其他案件均採用相同的法律原則。無罪推定、要求罪行必須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的規定,以及公平審訊的權利,這些根本保障始終如一。事實上,《香港國安法》第五條以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對此均特別予以確認。我們的法庭對這些基本原則絕非只說不做。各級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均應堅守這些原則,而他們確實也如此行事。
如前所述,香港的法治存於一個獨特的憲制框架——即「一國兩制」的安排。這個安排偶爾會帶來複雜性,這在兩種不同法律和政治傳統共存於單一主權的設計中,或許是在所難免。從這個角度來看,國家安全法律只反映這個框架的「一國」方面,而當中「兩制」的概念,正是賦予法院責任,藉符合香港在《基本法》下另一制度的方式去應用這些法律,以維護國家安全。我們面對箇中任何難題,都以忠於法律和香港普通法傳統為本位。此中不無挑戰,但司法機構完全有能力應對。
誠然,一如其他司法管轄區,在保障基本權利與維護國家安全之間,往往存在一定的張力,但司法機構對兩者始終堅守秉持。基本權利的保障,不是可簡單化或一維之事,往往需要在個人自由與集體安全之間、個人權利與國家責任之間作出謹慎的權衡。取得平衡殊非易事,個別案件的裁決結果或時有爭議。此外,對於新制定的法律條文,其解釋和應用亦未必是直接明晰的。然而,對某項法律條文或法庭判決持有異議是一回事,聲稱司法制度已受政治期望或社會氛圍削弱,則全然是另一回事。
法官行事受法律原則約束,不為政治目的。法院並非輿論的仲裁者,亦非檢控機關的延伸;法院的本位是法律的守護者。法官的判決有理有據,公開發布,可透過上訴予以審視。法治正是藉此程序得以彰顯。
事實上,法院通過法律程序本身接受問責。除了聆訊一般都公開進行外,法院的裁決也可以上訴,包括終審法院在內的上訴法院持續監督,並確保法律的應用公平一致。這個藉上訴進行的審查程序是司法問責的基礎一環。它確保法律論據獲得充分驗證,錯誤可予以糾正,使得法律能以有原則性和連貫性的方式發展和應用。上訴權利的保障,與透明公開的判案理據,均加強了公眾對司法工作的信心。
在香港,法院行使憲制職責,依法公平地履行司法工作,其中有賴強而獨立的大律師行列鼎力襄助,這誠然是社會之福。大律師肩負捍衛其當事人權益的專職。大律師無論代表當事人提出憲法挑戰、司法覆核或是處理國安事宜或相對日常的商業糾紛,都與轉聘他們的事務律師合力確保法律得以一致而準確地應用。兩個法律專業分支發揮有力的制衡作用,防範任何可能出現的越權行為,協助法院公平公正執行司法工作。
從宏觀角度看,國家安全案件只佔法院工作的一小部分。司法機構負責的司法工作,範疇相當廣泛,涵蓋多個與社會和經濟正常運作至為重要的領域。
以終審法院為例,單在過去兩年,已審理多宗在不同法律範疇中甚具影響的案件,其中包括打擊清洗黑錢法例、仲裁、同性平權申索、破產、法援申請的法律專業保密權,以及謀殺和非法集會等嚴重刑事案件,同時亦審理關乎建築物管理、刑事審訊中的陪審團指引、裁判法院上訴案件、稅務法例及信託法的上訴。所涉獵的案件類型之廣,在高等法院尤為明顯。這都證明司法機構在社會活動上,幾乎方方面面都擔當維護公義的核心角色。
不僅如此,香港法院的判例繼續備受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重視。倫敦樞密院司法委員會近期一宗有關公司清盤問題的判決,就參考並論及多達六宗香港過去數年的判決,其中包括終審法院於二○二三年的一宗上訴判決。
我提出這點並不是為了自我吹噓,畢竟香港法院也經常參考海外法院的判決;我乃是想強調香港是一個案件複雜且種類繁多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其法院行使職責的範疇遠寛於政治色彩濃厚的案件。法院一貫的日常工作是解決糾紛、保障權利,以及確保香港——這個逾七百萬人視之為家園的高度發展現代化都市——妥善運作。我們法院的判決,部分無疑具有重大法理價值,為海外普通法法院關注及引用。然而,許多香港法院的判決都較為尋常普通,但卻不減其重要性,因為它們處理的正是普羅大眾和企業所面對的一般法律問題。若單單聚焦於備受矚目的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案件,從狹窄的角度,對香港法治或司法獨立狀況作出以偏概全的結論,這是誤解司法機構的角色與職責的全貌;同時亦忽視了一個事實,那就是香港的法治在廣闊不同的法律範疇持續地紮實運作,領域遍及個人、企業和本地並國際的投資者的日常生活和活動。
這亦讓我轉到最近部分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離任這個話題。海外法官離任的情況引起部分人士的關注,這是可以理解的。
香港終審法院的組成包含海外法官,其歷史原因顯然。上世紀九十年代,香港缺少具有最終上訴級別法院工作經驗的資深法官。當終審法院於一九九七年成立,以取代倫敦樞密院成為香港的最終上訴法院時,填補新設的司法職位成為了挑戰。因此,任命優秀傑出的海外法官擔任我們最高級別法院非全職的非常任法官,既解決無法避免的司法人手短缺問題,亦為一九九七後的香港司法制度注入信心。
多年來,一眾海外法官在履行終審法院工作及捍衛法治方面貢獻良多,影響殊深,備受認同;而在同一時間,通過各方群策群力,終審法院已確立堅實的地位,成為普通法世界當中一個卓越的最終上訴法院。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距今已逾二十七年,香港無疑已扶植和培育足夠的法律與司法人才,能夠勝任所有的最高級別司法職位。然而,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仍具有相當大的價值。一方面,這些傑出海外法官的真知灼見,對香港法官仍然有所啟發薰陶,另一方面,他們的參與,自然亦會提升國際社會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
我們必須從這個背景出發,才能正確理解有關服務多年的海外法官因年邁或其他私人理由退休,以及少數外國法官因政治或其他考量提早請辭的事實。
就這方面,近年地緣政治緊張局勢不斷加劇,其影響亦不容忽視。香港部分海外法官最近遭受有組織的滋擾和施壓,情況固然應受譴責;但這同時亦顯示了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職位已變得何其政治化。任何持平的人觀察理解當前形勢時,必須考慮到地緣政治緊張局勢的大環境。
長期以來,海外法官的參與一直是香港致力追求法律卓越和司法獨立的象徵。近年有少數海外法官認為無法繼續在港服務,實屬遺憾。他們固然有權抱持其意見,而他們的決定也應當受到尊重。然而,他們提早離任並不意味司法機構的素質或獨立性減低。誠然,在當前地緣政治的不利因素下,延聘擁有相稱地位和經驗的海外法官可能不如以往順暢。畢竟,香港任命海外法官為最高級別法院的法官,是基於他們公認的聲望和法律專長,而並非純粹為了表面上維持海外法官制度。然而,終審法院依然擁有深受尊崇的海外及本地非常任法官,他們繼續留任,與常任法官並肩工作,正好說明終審法院具備持久的實力和承受挑戰的能力。
然而,遠比這一切更重要的是,司法機構比任何個人都更宏大。法官來去有時,我們的制度卻是建基在法律原則、判案先例以及持續有效運作的穩健架構。個別法官的去留儘管具有重要性,終究也不會削弱制度的基礎和健全性。香港法官訓練有素,經驗豐富,有能力維護法律,這些都不斷得到印證。
這亦讓我再提起我們的法律業界。香港大律師公會剛慶祝成立七十五周年,大律師與作為業界另一專業分支的事務律師,長久以來都是法治的堅實捍衛者。司法機構向來重視從私人執業的法律專業羅致經驗與才德兼備的人才,來補充司法人手。香港最卓越的法官,許多都來自資深大律師的行列。他們具備豐富的訴訟經驗,不但精通法律,更深刻領略普通法的傳統和價值觀念。大律師行列為法治作出的多方面貢獻,一直得到社會廣泛認同,亦是受之無愧。不過,在大律師行列的悠久歷史當中,藉資深大律師投身法官行列以支持法治的需求,也許從未如現在般迫切;因為只有靠這些私人執業多年的業界人士,給司法機構持續注入專業知識和熱誠,法院才能保持堅壯、獨立,並取信於法律業界和市民大眾。
與此同時,亦必須指出司法機構內部也人才輩出。我們有不少法官都是從內部晉升,具備處理複雜法律議題的豐厚經驗。他們都充分展現維護法治的才能和決心。事實上,司法機構的內部人才向來在維持香港法律制度的傳承、穩定和信心方面,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這支司法菁英團隊,連同持續從法律專業委任的合適賢能,將確保香港司法機構具備優秀且充裕的司法人才,應對未來種種挑戰。
近年來,香港在政治、社會或經濟方面都面對重大挑戰;我們法律制度的應變能力,以至現有制度的成效實力也因而備受考驗。但司法機構始終堅定不移,繼續維護法治,確保司法程序保持透明、公平和獨立。在這多變難測的時期,司法機構的角色越顯重要。我們將繼續因應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持續演進,擁抱新科技,處理前所未見的新問題,力求司法機構在日趨複雜和相互聯繫的世界裏,能夠緊貼社會脈搏,保持有效運作。
最後,我祝願各位與家人在二○二五年身體健康,喜樂滿懷。農曆新年將至,我祈願在座各位春節蒙福。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