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一月二十日)下午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建議修訂《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以規管氫燃料的安全使用的開場發言:
 
  多謝主席。
 
  今天我們有兩條修訂的條例諮詢各位委員,其中政府在二○二四年六月制定《香港氫能發展策略》(《策略》),當中一個重點工作就是要在今年上半年,提交修訂法例建議予立法會,為規管作為燃料的氫氣的生產、儲存、運送、供應及使用提供法律基礎。
 
  氫氣作為一種燃料,其性質及供應鏈與其他現時受《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規管用作燃料的氣體非常類似,所以我們建議修訂《氣體安全條例》,全面有效地規管作為燃料的氫氣在香港的進口、生產、儲存、運送、供應和使用。
 
  藉着是次修例,除了可加強保障公眾安全外,我們更期望可以為業界發展氫能應用營造一個安全而合法的環境,鼓勵更多內地以至世界各地的新技術及產品在香港進行試驗和示範,讓我們善用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優勢,推動香港成為氫能源技術的示範基地,為國家「引進來、走出去」。
 
  接下來我邀請機電工程署代表向委員簡介有關修訂《氣體安全條例》修訂建議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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