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註冊情況下,進行一宗總額為12萬以上港元的黃金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去年4月1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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