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李在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李在明聽取判決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根據南韓相關法律,如果終審裁定維持原有判決,李在明會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同時失去選舉權,亦意味他不能成為總統候選人而參加下屆總統大選。
李在明因涉嫌在接受電視台採訪及國會國政監察過程中,公布虛假資訊而被移交審判。他宣稱自己無罪。
根據南韓相關法律,如果終審裁定維持原有判決,李在明會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同時失去選舉權,亦意味他不能成為總統候選人而參加下屆總統大選。
李在明因涉嫌在接受電視台採訪及國會國政監察過程中,公布虛假資訊而被移交審判。他宣稱自己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