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表示,建議訂立《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是為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又說只涉及指定大型機構,不影響個人或中小企。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社交網頁說,立法原則亦包括只涵蓋香港設辦事處的營運者、無域外效力;索取資料以評估及應對事故,不針對個人資料或商業機密;及以機構為單位,無個人刑責或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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