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憲法法院裁定,由於總理賽塔委任曾犯罪的人做內閣成員,不符合政治道德,負有責任,終止他的職務。

賽塔回應裁決時表示,自己履行總理職務時態度誠懇,亦盡了最大努力。賽塔又向記者表示,下一屆政府可能會改變他的政府的政策。

法院是以5票對4票,裁定將賽塔免職。裁決指出,由於賽塔在重組內閣時,任命披集出任部長,而披集曾經違反法律入獄,賽塔因而負有直接責任,需終止職務;賽塔將不再擔任泰國總理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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