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當局向每間銷售指定袋授權零售商提供的服務費用,屬商業性敏感資料,是由環保署與各間零售商談判取得的共識,雙方簽訂的協議訂明不能披露零售服務費用率,因此不能公開透露有關資料。

謝展寰在立法會大會回應議員質詢表示,今年8月「垃圾徵費」實施後,市民購買塑膠購物袋,將成為額外支出,市民將慢慢習慣傾向「一袋兩用」,購買指定袋代替膠袋,他獲悉一些零售商為節省開支,已開始打算未來停售塑膠購物袋,只出售指定袋,因此政府認為毋須以法律手段,硬性要求獲授權零售商,停止出售塑膠購物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質疑,有關零售服務費用涉及公帑支付,如果當局不作披露,將影響監察,建議當局可以不指明零售商名稱,改由代號代替。謝展寰回應說明白議員和市民的關注,會研究如何作出披露,讓市民對公帑的運用更清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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