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富貴鳥前財務總監(CFO)及公司秘書陳偉盛的取消資格令。

根據命令,陳偉盛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擔任富貴鳥或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其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富貴鳥或香港任何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兩年。陳偉盛亦被命令繳付證監會在有關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證監會調查發現,富貴鳥在沒有作出適當披露的情況下,提供多項合共約53.49億元人民幣的存款質押,作為批給一名大股東及其他外界人士的銀行信貸融通抵押,最終有17.88億元存款質押在貸款違責後被銀行扣起,其餘則獲解除,導致富貴鳥2013年至2015年財政年度的年報及中期報告屬虛假及具誤導成分。

證監會指,該公司的三名前董事曾參與或知道未經披露的存款質押,而陳偉盛曾嚴重怠忽職責,沒有確定存款是否被質押,亦沒有監察公司的財政狀況,即使在核數師和法證調查人員發現後,亦沒有跟進事件,沒有確保或核實綜合財務報表及其他企業公告的準確性。

另外,當局針對富貴鳥三名前董事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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