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農行及工行先後公布,董事會決議計劃首次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合計發行規模不超過26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總損失吸收能力是銀行最低監管資本以外的監管要求,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為滿足有關要求而發行。當全球系統性重要銀行因資不抵債或可能損及存款人利益時,主管機關可以指示銀行減記本金或轉換為股權等方式來吸收損失。
iFast Global Markets副總裁溫鋼城認為,現時市場環境疲弱,發行TLAC債券反映銀行吸收壞帳的壓力上升。他指出,內地陸續有企業違約,壞帳率有上升趨勢,部分國企及央企亦面對資金缺口,認為是內銀填補資本缺口的一大考慮。
溫鋼城認為,內地需要更積極減息,減輕銀行利息開支和資本壓力,當下半年外圍開始減息,資金才會重新流入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