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及金融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通知指,2024年底前,對規範經營、發展前景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全國性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基礎上,可發放經營性物業貸款用於償還該企業,及其集團控股公司存量房地產領域相關貸款和公開市場債券。
人行官網刊登的通知全文又指,經營性物業貸款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承貸物業估值的70%;經營性物業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最長不得超過15年,且貸款到期日應早於承貸物業產權證到期日至少5年。
人行和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商業銀行,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性物業貸款業務,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