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與金管局推出6項措施,涉及金融市場互聯互通、跨境資金便利化、深化金融合作等多方面,當中包括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實施細則,拓展和便利大灣區個人投資管道。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歡迎人民銀行宣布跨境理財通的優化措施,相信舉措會深化香港和大灣區金融合作,強化香港市場的核心競爭力,為證券界展開新機遇,亦為投資者帶來更多選擇。
她說,稍後證監會會發出通函,列出香港券商參與理財通要求、准入的資格,包括必須是持有證監會1號牌照的機構、股本和股東資金不能少於1億港元、分銷基金和債券至少有3年經驗,而且每年交易額不少於5億港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