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表示,地政總署在2019年中設立特別行動專責組,重點處理涉及較大面積政府土地被非法佔用或私人農地的嚴重違契個案。截至去年11月底,專責組共完成逾1500宗個案,累計清理超過44公頃被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及清拆逾 2400個非法或違契構築物,包括專責組鎖定的黑點及分區地政處的積壓個案。
發展局回覆議員書面質詢表示,地政總署單在去年接獲懷疑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個案超過16500宗,證實非法佔用的個案有超過12500宗,已處理或清理個案超過13000宗。
當局表示,《土地(雜項條文)條例》2015年修訂生效後,法庭判處的刑罰亦相應提升。根據過去3年數字,54宗被定罪的個案中,只有5宗個案的罰款額為1000元,有23宗被判處超過1萬元的罰款,另有3宗個案被判處監禁緩刑。
局方表示,由於法例下可判處的最高罰款額,已經遠高於法庭近年就個案判處的罰款額,現階段純粹增加法例容許的刑罰,未必有效提升阻嚇作用。
當局表示,現行《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的框架是容許佔用人有機會先自行停止佔用政府土地,當佔用人沒有按政府的法定通知於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才會引用檢控手段,認為此「自我糾正」安排,相信是目前檢控數字不多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