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就林琳議員動議的「強化公務員治理效能」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感謝動議今日議案的林琳議員、提出修正案的吳英鵬議員、周小松議員、陳祖光議員、梁子穎議員,以及各位發言提出寶貴意見的議員。我會就「加強監督政府外判服務以提升質素」及「優化招標採購準則」兩方面作綜合回應。
外判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之一。各部門一直因應其運作需要、服務性質及成本效益等因素,採取最合適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務,包括聘任公務員或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以及資助非政府機構、採用公私營協作或外判模式提供服務等。部門外判服務,可善用市場上的技術和經驗,靈活地提供服務;亦有助公務員聚焦核心工作。由於涉及公帑的運用,部門無論以何種方式提供服務,均須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及符合經濟效益。
部門在外判服務時,必須按照政府的採購程序,以清楚明確、公開和公平競爭的方式採購有關服務。政府採購外判服務時一直是質素先行,確保服務物有所值,公帑用得其所。我們的採購制度具備彈性,讓部門可因應運作需要、服務性質和市場情況等因素,訂定合適的合約要求和招標條款。投標者必須先符合部門就服務的技術、功能和質素等方面的必要要求,其標書才會獲得考慮;否則即使標價再低,都不會獲批合約。
我必須強調,外判服務並不等同外判責任。部門批出外判服務合約後,須充分發揮把關角色,做好合約管理。政府採購政策要求部門須訂立有效的監察機制,以確保承辦商表現達標,並遵守合約條款。各部門的管制人員均有責任監督其轄下採購合約的執行情況。
具體而言,部門在管理外判服務合約時,應克盡己職和謹慎行事,就合約監督工作訂立關鍵績效指標;並指派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員監督承辦商和其服務,和清楚訂明監督人員的分工和權責。部門亦須定期檢視承辦商的表現並進行評估,在有需要時提出改進建議。
我們亦要求部門在承辦商表現未如理想的情況下,果斷和迅速採取跟進行動,要求承辦商解釋原因、作出改善,並加強監察,確保政府利益得以保障。如承辦商表現未見改善,政府合約亦賦予部門足夠的權力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包括要求承辦商作出改善、扣減付款,甚至終止合約等。
主席,各部門會按照市場發展和運作需要,持續檢視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我們亦會繼續優化採購和監督承辦商機制,協助部門物色合適的外判服務,從而更好推動政府工作的提效提質。
本人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主席:
我感謝動議今日議案的林琳議員、提出修正案的吳英鵬議員、周小松議員、陳祖光議員、梁子穎議員,以及各位發言提出寶貴意見的議員。我會就「加強監督政府外判服務以提升質素」及「優化招標採購準則」兩方面作綜合回應。
外判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之一。各部門一直因應其運作需要、服務性質及成本效益等因素,採取最合適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務,包括聘任公務員或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以及資助非政府機構、採用公私營協作或外判模式提供服務等。部門外判服務,可善用市場上的技術和經驗,靈活地提供服務;亦有助公務員聚焦核心工作。由於涉及公帑的運用,部門無論以何種方式提供服務,均須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及符合經濟效益。
部門在外判服務時,必須按照政府的採購程序,以清楚明確、公開和公平競爭的方式採購有關服務。政府採購外判服務時一直是質素先行,確保服務物有所值,公帑用得其所。我們的採購制度具備彈性,讓部門可因應運作需要、服務性質和市場情況等因素,訂定合適的合約要求和招標條款。投標者必須先符合部門就服務的技術、功能和質素等方面的必要要求,其標書才會獲得考慮;否則即使標價再低,都不會獲批合約。
我必須強調,外判服務並不等同外判責任。部門批出外判服務合約後,須充分發揮把關角色,做好合約管理。政府採購政策要求部門須訂立有效的監察機制,以確保承辦商表現達標,並遵守合約條款。各部門的管制人員均有責任監督其轄下採購合約的執行情況。
具體而言,部門在管理外判服務合約時,應克盡己職和謹慎行事,就合約監督工作訂立關鍵績效指標;並指派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員監督承辦商和其服務,和清楚訂明監督人員的分工和權責。部門亦須定期檢視承辦商的表現並進行評估,在有需要時提出改進建議。
我們亦要求部門在承辦商表現未如理想的情況下,果斷和迅速採取跟進行動,要求承辦商解釋原因、作出改善,並加強監察,確保政府利益得以保障。如承辦商表現未見改善,政府合約亦賦予部門足夠的權力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包括要求承辦商作出改善、扣減付款,甚至終止合約等。
主席,各部門會按照市場發展和運作需要,持續檢視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我們亦會繼續優化採購和監督承辦商機制,協助部門物色合適的外判服務,從而更好推動政府工作的提效提質。
本人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