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官裁定,政府將H-1B簽證申請費用大幅提高至10萬美元的政策屬違法,認為這筆款項屬於未經國會授權的稅收。
馬薩諸塞州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索羅金裁定,H-1B簽證申請費具有稅收性質,政府大幅上調費用未經國會授權,因此國務院及有關當局不得執行政策。
裁決又提到,《聯邦移民法》雖然賦予總統限制部分外國人入境的權力,但並未授權總統以這項權力來徵收稅款。
H-1B是美國一種臨時工作簽證,有效期通常是三年,最多可延長至六年。今次的訴訟由20名民主黨籍州檢察長提起,指出相關政策超越行政權力,將嚴重影響各州聘用外國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