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今日(三月十一日)成功檢控一個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賣方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該賣方涉及的三項控罪為(i)沒有在買賣合約中載有《條例》附表7所載的條文、(ii)未能在指定網站上提供成交紀錄冊以供查閱和(iii)沒有在發展項目的成交紀錄冊記入記項後,向銷售監管局提供該成交紀錄冊的電子版本,分別違反《條例》第55(2)條、第60(2)條及第60(4)條。賣方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上述控罪,被法庭定罪,共被判罰款26,000元。有關發展項目位於香港薄扶林。

  銷售監管局發言人表示:「銷售監管局一向以三管齊下的方式執行《條例》,即加強檢視、巡查及搜集檢控所須證據;持續改善業界對《條例》的遵從情況;以及加深公眾對《條例》的認知。銷售監管局如發現有涉嫌違例的情況,會嚴肅處理,並進行調查,以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保障買家的利益,以及為賣方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銷售監管局已將有關個案的詳情上載至該局網站(www.srpa.gov.hk/tc/prosecution-cases.html),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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