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就認可機構為協助防範或偵測罪案而交換訊息的公眾諮詢,發表總結文件。諮詢期內合共收到18份回應,分別來自銀行業、專業團體、公營機構、執法機構、組織及市民等,普遍支持建議;金管局亦歡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從個人資料私隱保障角度提出的意見。

文件提到,金管局認同,交換訊息的涵蓋範圍,應包括會產生涉及洗錢活動的犯罪得益的所有罪行類別,並計劃在法例修訂中明確反映。當局指,大部分回應都贊成自願交換訊息,因此不建議對認可機構施加法定責任,以免產生大量低質的可疑交易報告。

當局指,法例修訂將清楚列明交換訊息的目的和情況,亦會包括對交換訊息須履行的保密責任。對於訊息的最長保存期限、「誤報」及受害人資料處理等建議,當局會進一步考慮並與持份者溝通。

金管局表示,有關建議修訂屬於《銀行業條例》全面檢視工作的一部分,並會載入條例草案內,暫定2025年提交立法會審議。金管局正就實施的實務事項與私隱專員公署、銀行界及警務處等持份者保持溝通。

金管局於今年1月23日發出諮詢文件,提出建議協助保障銀行客戶和銀行體系免被利用作詐騙、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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