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衞局提出10項短期控煙措施已充分考慮旅遊業的情況,措施並不會影響旅客訪港意欲。
在另類煙方面,香港從二○二二年四月起已禁止進口另類煙,包括電子煙和加熱煙,以及任何相關的器具、零件和配件。同時,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亦屬違法,惟仍准許管有自用。故此,訪港旅客早於三年前已不可攜帶另類煙來港或在抵港後購買另類煙。自有關禁令實施三年來,本港旅遊業不但沒有受影響,二○二四年的訪港旅客人數更已回復至疫情前水平,而經陸路邊境管制站的旅客人數更超越疫情前水平。另外,泰國和新加坡亦已禁止另類煙,並不見其旅客數字受到影響。聲稱特區政府計劃進一步禁止管有另類煙物質會影響旅客訪港意欲,完全漠視另類煙已於三年前禁止入口(包括攜帶入境)及售賣的事實,亦刻意遺漏訪港旅客現時已經不可攜帶另類煙來港或在抵港後購買另類煙的說明,誤導公眾和旅客。
此外,另類煙絕非如報道所指的「減害」產品。事實上,另類煙已被證實會釋放多種可致癌、損害神經系統和呼吸系統的有毒物質,而世界衞生組織亦已明確指出沒有證據表明另類煙有助戒煙。近期電子煙機更被用作吸毒工具,混入藥物例如精神藥物依托咪酯的電子煙油(俗稱「太空油毒品」)可被置入電子煙機加熱成氣霧吸食,青年人可能不自覺誤吸含「毒煙彈」電子煙而染上毒癮。為防止另類煙這類有害產品繼續在本地流通,並從根本上處理「毒煙彈」問題,醫衞局建議禁止管有相關產品。
至於加味煙方面,政府提出立法禁止售賣加入味道(如水果味)的傳統吸煙產品,目的是抗衡煙草商以加味劑掩飾吸煙產品危害,以誘惑人吸煙的意圖。政府的建議是禁止售賣加味傳統吸煙產品,並非禁止吸食,入境人士包括旅客仍舊可繼續免稅攜帶19枝煙枝入境,或按照現行制度對超過此數量的煙枝作出申報及繳稅,不論是否加味,因此有關建議不會對訪港旅客造成影響。
加入味道的水煙近年漸見普遍。水煙是起源自中東等地區的一種吸食煙草的器具,傳統上不會添加味道。煙草商在水煙中添加味道,以引誘人吸煙,令水煙在其他地區亦趨流行。為防止水煙成為煙草商另一個引誘市民特別是女性和年輕人染上煙癮的手段,政府提出禁止於傳統吸煙產品中加入味道的建議,亦適用於水煙,以貫徹政策一致性,以保障公眾健康。
事實上,《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條例》)禁止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包括酒吧的室內區域,作出吸煙行為,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即屬違法。香港現時只有約一成酒吧有戶外地方可供人合法吸食水煙,報道引述香港持牌酒吧會所聯會創會會長梁立仁指有三成酒吧提供水煙,即顯示不少酒吧於禁止吸煙的地方提供水煙,形同「集體燒炭」,等同涉嫌教唆違例吸煙,或違反煙草售賣限制。政府警告酒吧負責人和場所管理人,切勿協助任何人觸犯禁煙規定,或在法定禁煙區內向顧客提供煙草或水煙器具以作吸用。衞生署會針對有關違法行為和非法吸食水煙活動嚴厲執法。
同時,鼓吹在室內違法吸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由於水煙所用的助燃物(如煤炭)在燃燒時會產生一氧化碳,令吸煙人士、其他顧客和員工曝露於高濃度一氧化碳的環境,可能造成出現視覺受損、協調紊亂、失去知覺和腦部受損等症狀。酒吧負責人應考慮員工長期暴露在二手煙環境的健康風險。
另外,現時如有出售任何吸煙產品(包括水煙),不論是在酒吧或其他處所,須遵守《條例》對推廣和銷售吸煙產品的限制。違例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條例》亦授權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可要求違例吸煙者停止有關的吸煙行為;如違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協助。
醫衞局發言人重申,旅客或外來人才決定來港會考慮不同因素,例如整體旅遊體驗、發展機遇、人文素養、環境質素等。控煙工作不僅絕不影響旅客訪港意欲,反而能讓市民和旅客均可享受更清新的環境,並令香港成為更健康和更有活力的城市,增加對旅客和外來人才的吸引力,這亦是大部分市民樂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