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擬修訂《輔助醫療業條例》,移除不合時宜的限制,讓病人可在指定條件下無須醫生轉介接受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服務,以及容許專職醫療業人員接受中醫師轉介。條例草案周五刊憲,預計下周三在立法會進行首讀。
政府指,《輔助醫療業條例》1980年制定以來,「輔助醫療業」一詞沿用逾40年。考慮到條例下五個專業在本港醫療體系擔當的角色日益重要及專門化,條例草案將以「專職醫療業」一詞取代「輔助醫療業」,以反映這些專業於醫療系統、特別是基層醫療的重要功能及提升專業地位。
條例草案並提出優化即將易名為專職醫療業管理局的輔助醫療業管理局,以及其轄下五個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和結構,讓有關架構可更有效發揮其規管功能,進一步提升代表性及公信力。
此外,為應對人口老化和慢性疾病病患率上升為醫療系統帶來的新挑戰,政府致力發展基層醫療,鼓勵市民就常見的病症盡早在社區求助,容許病人在指定條件下直接接受物理治療和職業治療及早治理是關鍵元素之一。
條例草案訂明在三種情況下病人可無須經醫生轉介而直接尋求有關治療服務,包括就獲認可臨床指引訂定的健康狀況尋求服務、病人過去12個月內曾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師診斷其健康狀況,以及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可在管理局同意的緊急或其他情況和社會服務,無須醫生轉介直接為病人提供服務。
為配合中醫藥作為本港醫療體系組成部分,條例草案提供法律框架,讓專職醫療業人員在適當情況下接受中醫師轉介。中醫業需與相關專職醫療業就知識、技能、專業能力和操守等所須的專業標準取得共識,以制訂執行細節並更新專業守則。因應中醫醫院臨床及營運需要,院內相關專職醫療業人員可接受中醫師轉介,以配合該院今年年底起分階段投入服務。
因應公營醫療系統個別專職醫療業人手持續短缺,政府亦將引入「有限度註冊」新途徑,在無損專業水平為前提,容許合資格非本地培訓專職醫療業人員受聘於指定機構從事其專門範疇的執業,申請由專職醫療業管理局負責審批。
指定機構包括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基層醫療署、香港中醫醫院,以及開辦專職醫療業培訓課程的院校等。管理局可對申請人的執業施加條件,確保有關人員只能從事專門範疇的執業。有限度註冊的專職醫療人員不能直接過渡至正式註冊。
同時,政府建議開闢新的臨時註冊途徑,以便非本地培訓專職醫療業人員來港進行學術交流和臨床示範。臨時註冊有效期不得超過14天,且不可續期。
條例草案其他修訂包括將持續專業發展訂為專職醫療業人員的強制要求,以維持及提升專職醫療業整體專業水平,並更改管理局及轄下五個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和結構,更好規管業界及推進跨專業協作。執業證明書的時限會延長至三年,條例下各項收費水平也會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