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昨日(一月二十一日)於東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三十六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香港警隊及司法機關憎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
國安處今日(一月二十二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該名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於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香港警隊及司法機關憎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
國安處今日(一月二十二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該名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於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