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制度過渡安排在本月底屆滿,服務提供者如計劃繼續在香港營運,須在本月29日或之前提交牌照申請,否則要在5月31日或之前結束在香港的業務。
證監會提醒投資者,應只在獲證監會發牌的平台上買賣虛擬資產,否則或不受保障,如不確定平台的監管狀態,可查核證監會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投資者應查核平台是否在「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名單」上,亦應不時及無論如何必須在下月1日前查核平台的監管狀態。
證監會表示,在「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上的平台,已獲證監會正式發牌,而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名單」上的平台,包括在香港營運並已在本月29日或之前,向證監會提交牌照申請,但會否獲批准乃屬未知之數,進行買賣仍存在風險。
證監會指,若投資者買賣的平台在香港營運,並且不在上述兩個平台名單上,應在5月31日之前及早作好準備,例如結束這些平台的帳戶,或轉移至獲發牌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