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首次公開招股(IPO)認購及融資服務,向持牌法團提供額外指引,以加強風險管理,保護投資者免受過度財務風險。
證監會指,最近對數家選定持牌法團的新股融資活動完成檢視,發現存在缺失,部分被發現曾採取不謹慎和過分進取的融資手法,接納超出客戶財政能力認購指示,或令客戶出現過度槓桿,面臨更高的客戶違約風險。
證監會向持牌法團發出內部監控措施指引,未獲客戶預先繳足資金的新股認購,應向客戶收取最低相等於認購金額10%的預付認購資金。持牌法團向客戶提供新股融資借貸時,應評估本身財政能力及流動資金,以及客戶的信用可靠度,亦應將預付認購資金存放在獨立銀行帳戶內。
證監會又說,持牌法團亦應確保提交至新股結算平台FINI的客戶識別信息準確,遵循指定身份證明文件優先次序安排的要求等。證監會將透過非現場監察、現場視察和主題檢視等方式,繼續監督持牌法團在新股認購及融資活動中遵守監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