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歡迎區域法院就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兩項串謀詐騙罪的定罪。兩人在一項有關亞洲資源控股的秘密借殼上市,或稱賣殼的安排中,串謀詐騙該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及香港聯交所。此外,王蓓麗亦被裁定一項洗錢罪成立。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法院的裁決向公眾傳遞明確的訊息,任何人都不應利用本身的職位謀取私利,損害少數股東的利益。證監會將繼續與廉政公署緊密合作,共同打擊企業罪行及維持香港資本市場的廉潔穩健。

定罪源於廉署早前就證監會轉介的個案而提出的檢控。詹培忠、詹劍崙與馬鐘鴻於2013年7月就一項秘密借殼上市安排達成協議,透過亞洲資源向馬鐘鴻的代名人配售5.355億元可換股票據,向馬鐘鴻出售亞洲資源,馬鐘鴻會向詹培忠支付約2.1億元,以控制亞洲資源70%至75%已發行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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