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擴大可售予香港公眾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範圍,增加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以及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產品。
證監會指,兩類產品對投資者具有獨特吸引力,並在海外市場日益受歡迎,愈來愈多產品發行人有意在香港推出這些產品。
證監會指,權衡複雜及嶄新產品對香港投資者帶來潛在利益及風險後,在原有上市結構性基金監管框架內,施加額外投資者保障機制和措施。在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方面,只會接受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及具高流通量超高市值股票作為標的。一般而言,有關產品最大槓桿倍數為2倍至-2倍。
證監會指,兩類產品對投資者具有獨特吸引力,並在海外市場日益受歡迎,愈來愈多產品發行人有意在香港推出這些產品。
證監會指,權衡複雜及嶄新產品對香港投資者帶來潛在利益及風險後,在原有上市結構性基金監管框架內,施加額外投資者保障機制和措施。在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方面,只會接受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及具高流通量超高市值股票作為標的。一般而言,有關產品最大槓桿倍數為2倍至-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