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向金利豐證券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處理或處置某客戶帳戶內持有的若干資產,涉及的帳戶屬於一名上市法團的董事會成員,涉嫌干犯失當行為和違反作為董事的職責。
當局指,金利豐並非證監會今次的調查對象,並已配合證監會調查,限制通知書對金利豐或該行其他客戶沒有影響。
通知書禁止金利豐在未取得證監會事先書面同意下,處置或處理,輔助、慫使或促使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該帳戶內的若干資產。若金利豐接獲任何有關指示,亦須通知證監會。
證監會認為,保存帳戶內的資產屬必要的做法,確保有資金應付法庭在證監會可能展開的法律程序中,或會作出的任何命令,維護投資大眾或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