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涉嫌串謀他人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詐騙聯交所、該上市公司及董事會和股東,涉及款項超過4200萬元。兩人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同案一名女子被控一項洗黑錢罪,區域法院裁定3人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求情及判刑,3人需要還柙。控方表示,屆時將會申請充公詹培忠涉案財產。

判詞指,廉署人員於2018年4月在詹培忠的辦公室搜得一份有關亞洲資源控制股控制權的計劃,推論詹培忠是整個買殼交易的策劃者,他利用詹劍崙身在亞洲資源領導層的便利,主使執行買款交易。

法官根據法證會計師的分析,指買賣股票、資金來源及去向,當中部分極之曲折盤旋,根本不可能說是普通商業活動,因此認為這些安排,除了是為混淆視聽、以隱藏幕後操縱者的身份和關係,並無其他可能解釋。法官裁定詹培忠及詹劍崙有和其中一名涉案人士達成買殼交易的協議之餘,亦有按協議買得亞洲資源大部份已發行股份,目的是取得亞洲資源的控制權。

判詞指,詹培忠在成為亞洲資源的單一大股東翌日,詹劍崙已被委任為執行董事,兩個月內成為公司主席,唯一可能的引伸是詹培忠在亞洲資源的高層人員的任命過程和其運作有極大的影響力。

法官批評本案同謀者私相授受,利用財技把一間上市公司當作私人財產轉賣,受害者除了是亞洲資源,亦是公司的小股東。買殼交易本身雖然並非犯法,但其執行方式,尤其發行票據的目的以及隱瞞買賣股票者身份以避免上市公司質疑,令董事會未能發揮應有作用,保護小股東的利益,因而令公司及股東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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