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動議二讀辯論《香港中醫醫院條例草案》的發言: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香港中醫醫院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香港中醫醫院將於今年年底分階段開展服務,標誌着香港中醫藥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作為香港中醫藥旗艦機構,香港中醫醫院肩負五大發展任務,包括(一)醫療服務、(二)教學培訓、(三)科研創新、(四)多方協作以及(五)創造健康價值,推動中醫藥在本港、粵港澳大灣區,以至國際的整體發展。

  香港中醫醫院是一所中醫主導的醫院,以純中醫、中醫為主,以及中西醫協作形式提供涵蓋基層、第二層及第三層的醫療服務,模式包括住院、日間住院、門診及社區外展等。其中政府資助中醫藥服務,會約佔整體服務量的50%至65%,其餘則由營運機構提供市場導向的中醫藥服務。

  香港中醫醫院由政府全資興建,採用公私營協作的模式營運,並在二○二一年透過招標程序由香港浸會大學中標成為承辦機構。承辦機構其後按服務契約成立「浸大中醫醫院有限公司」作為營運機構,負責管理、營運及保養香港中醫醫院,營運期為開院後十年,最多可再延長五年。

  由政府籌備及興建並由醫務衞生局監管的香港中醫醫院,不屬於《醫院管理局條例》(第113章)下由醫院管理局管理的公營醫院,亦不屬於《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下所指的私營醫療機構。部分現行法例條文對「醫院」的提述只包括公營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因而不適用於香港中醫醫院。為確保香港中醫醫院能順利營運開展服務,《條例草案》作出技術修訂,以確保現有相關法例條文中一般適用於公營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在相同情況下亦能適用於香港中醫醫院。相關條文主要涉及賦予或保障僱員權益、豁免或例外,或免責辯護,例如確保因疾病或工傷而在香港中醫醫院住院的病人可享有與入住公營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的病人同等的法定保障和權益,以及確保香港中醫醫院與公營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一樣不論室內外都是全面禁煙等。

  同時,為免香港中醫醫院的名稱被其他人挪用,誤導公眾相信其提供的臨床服務是由香港中醫醫院提供並獲政府認可,《條例草案》亦會指明及保障位於新界將軍澳百勝角路1號的香港中醫醫院的中文名稱為「香港中醫醫院」,英文名稱為The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Hong Kong,名稱將由該院專用。任何人未經授權而使用該名稱或與之產生聯繫,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即港幣10,000元。

  設立以提供中醫服務為主的醫院是香港醫療系統的重大突破。考慮到日後將可能有更多醫院提供類似服務,政府計劃在香港中醫醫院運作一定時間後,依據香港中醫醫院的實際經驗,制定一套長遠而合適的立法架構和監管制度,以規管提供中醫為主醫院服務的醫療機構。

  因此,政府已為香港中醫醫院制定相應的監控機制,包括營運許可的申請程序及營運規定。政府亦在服務契約中訂明全面的要求,涵蓋醫院系統及架構、管治、質素及風險管理,以確保香港中醫醫院病人安全及服務質素。

  作為過渡性安排,為確保香港中醫醫院能順利營運開展服務,政府透過是次《條例草案》就17項與醫院運作相關的現有法例條文作出必需的技術修訂,使香港中醫醫院與公營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於相同情況下享有同等對待。

  醫務衞生局已於二○二四年十月就法案框架內容諮詢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並獲得委員會的支持。

  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希望議員可以支持通過這項屬技術性質的《條例草案》,確保香港首間中醫醫院在今年十二月開院時得以順利營運開展服務,為市民提供高質素及高水平的中醫藥服務。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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