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4年私營骨灰安置所(修訂)條例草案》各項條文及修正案合併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主席:
我動議修正《2024年私營骨灰安置所(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第6條及加入新的第6A、6B、6C及7A條。有關修正案屬於技術性的修正。我現在簡介修正案的內容。
《條例草案》主要是透過新訂的第14A條及20A條,修訂現時《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630章)(《條例》)的第20條有關申請豁免書的資格,以使符合指明條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可獲得新申請豁免書的選項。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我們參考法律顧問的意見,在《條例》中提述第20條的條文,也在《條例草案》中加入第20A條的提述,以令業界和市民更清楚知悉相關條文適用於這些新申請豁免書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就此,我們動議修正案,透過新的第6A、6B、6C和7A條,就《條例》的第26(1)(b)、27(4)、40(2)(a)和84(1)(a)條作出修訂,加入新訂的第20A條的提述。
另外,現時《條例》第38條和第104(2)(d)條賦權對截算時間前訂立的龕位買賣或租賃協議收取額外費用施加限制,同樣適用於新申請豁免書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在截算時間和《條例》刊憲日期期間訂立的龕位買賣或租賃協議。因應法律顧問的意見,我們修正《條例草案》的第6條,以在新訂的第20A條加入第38條和第104(2)(d)條的提述,令業界和市民更清楚知悉該些條文的適用範圍。
主席,我再次感謝法案委員會提出的寶貴意見。上述修正案已獲得法案委員會支持,我懇請議員支持修正案。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