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長官於二○二四年《施政報告》宣布,將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內高收入人才(即該計劃下的A類人才)的首個簽證期限由兩年延長至三年(新措施)。然而,有不少A類人才向本人反映,對延長簽證期限的申請流程存有疑問,並認為程序上有優化空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新措施下,A類人才申請延長首個簽證期限至三年的具體程序為何;是否已明確公布相關申請流程,以便A類人才提交申請;
(二)有否計劃優化第(一)項所述的程序,例如會否考慮豁免現時持有A類人才簽證人士提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或推行網上「一鍵申請」措施,以自動延長他們的簽證期限至三年;如有,具體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有否考慮,在批准A類人才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將其一般可獲准延長的簽證期限與新措施下的一年額外簽證期一併批出(例如符合要求的申請人除可在一般情況下獲准延長簽證期限三年外,可因應新措施額外延長一年簽證期限至合共四年);如有,具體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紓緩嚴重的人力短缺問題,政府於二○二二年底推出了嶄新的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計劃),以高薪人士和頂尖大學學士畢業生為目標,吸引外來優秀人才,豐富本地人才庫。計劃的申請資格及評核準則精簡清晰,合資格的人才無須先獲香港僱主聘用,便可申請簽證來港探索機會,惟當首次簽證到期時,他們必須已在港受聘或開辦/參與業務,方可獲得續簽。
計劃的A類申請者須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計劃自推出以來,截至今年二月底,已批出近99 000宗申請,當中A類申請逾25 000宗,佔總數約四分之一。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後,現答覆如下:
二○二四年《施政報告》宣布各項輸入人才機制的革新措施,當中包括把計劃內高收入人才的首個簽證期限由兩年延長至三年。由公布當日(即二○二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獲批的A類人才的首個簽證期限已由兩年延長至三年,便利他們規劃帶同家人移居香港。
新措施亦適用於二○二四年《施政報告》公布前已獲批的約21 000名A類人才。政府在二○二四年十一月一日發出新聞公報並在傳媒簡介會宣布,這些早前已獲批的人才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向入境處提出申請以獲准無條件延長逗留期限一年;如果他們在提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已在香港獲聘用,或已開辦或參與業務,在提交相關證明後可獲准延長逗留期限最多三年。有關逗留期限模式與現時大部分人才入境計劃下獲准延長逗留期限最多三年的安排一致,我們並無計劃改變。
由於入境處在延長簽證期限前,須確保有關人士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因此相關A類人才必須就延長簽證期限向入境處提交申請。申請人只需使用入境處網頁連結的平台遞交申請,提供基本資料並上載有效旅行證件便可,手續非常簡單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