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梓敬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涉及詐騙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個案持續上升,當中不少涉及隱瞞境外資產或收入,情況令人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政府接獲涉及詐騙綜援的舉報和確立有詐騙成分的個案數目,以及成功追討的多領款項金額為何;該等確立有詐騙成分的個案中,涉及隱瞞境外資產或收入的個案數目比例為何;
 
(二)有否評估,現時社會福利署六隊特別調查隊伍的120名人員,是否足夠應付大量的舉報個案,以及有否計劃增加調查人手及提升調查技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政府有否採用科技(例如人工智能或大數據分析方法),以主動識別及加強監察高詐騙風險的綜援個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政府現時如何核實綜援申請人在內地或海外的資產及收入狀況;有否計劃加強與內地及其他地區有關資料的互通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除現有的措施外,政府會否考慮引入其他打擊詐騙綜援的措施,例如提高罰則、加強跨政府部門合作及優化資料核實機制等?

答覆:
 
主席: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是香港社會保障制度一部分,為因年老、患病、殘疾、單親、失業、低收入或其他原因,在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人士提供最後安全網,協助他們應付基本生活需要。綜援計劃設有嚴謹的經濟審查,確保有限公共資源集中用於照顧有需要人士。
 
  綜援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遞交申請時必須誠實申報入息及境內外資產等相關資料。處理申請時,社會福利署(社署)會約見申請人、進行家訪和按需要向申請人及/或其家庭成員的僱主、前僱主或業主查證,以核實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遞交的資料。
 
  社署按風險為本原則處理綜援個案,包括定期覆檢所有已批核個案,以不同形式(例如會面、家訪或書面方式)要求受助人重新申報入息和資產,核實他們是否繼續符合資格領取綜援;按風險程度以不同週期覆檢已批核個案;以及抽樣調查由受委人或代理人代為領取綜援的個案,確保相關受委人或代理人妥善管理綜援。此外,社署會定期和按需要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例如入境事務處、庫務署、土地註冊處和公司註冊處)核對資料並進行分析,從而識别可疑個案,再深入調查。
 
  社署如懷疑申請人或受助人未有如實申報入息或資產,甚至把資產存於香港以外地方以規避經濟審查,會主動深入調查及跟進,較嚴重個案更會轉交執法部門調查。社署也會按需要主動聯絡懷疑資產隱藏所在地的政府部門和銀行等機構以核實資料。
 
  若受助人不再符合領取資格綜援,社署會要求他們盡快償還多領款項(如有)。任何人明知或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任何資料以騙取綜援即屬違法,不但會喪失領取援助資格,更可遭政府按《盜竊罪條例》(第210章)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詐騙綜援情況並不普遍,近年確立有詐騙成分的個案僅佔個案總數約0.1%至0.3%。二○二○至二一年度至二○二四至二五年度的相關數字載於附件。社署沒有備存詐騙綜援個案成功追討金額和涉及隱瞞境外資產或收入的分項數字。
 
  社署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和特別調查隊伍會按所屬崗位就綜援申請及已批核個案進行審批和覆檢,以及就涉嫌詐騙綜援的個案進行調查。特別調查隊伍曾於二○一九年七月進行架構重整,並增加一名總社會保障主任,加強監督資料核對及抽查個案等工作。二○二一年九月,特別調查隊伍再度增加人手,以加強個案調查工作。現時社署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有超過1 400名社會保障職系人員參與審批申請、覆檢已批核個案及調查可疑個案的工作。六隊特別調查隊由約120名社會保障職系人員組成。社署現亦聘用三名前紀律部隊人員擔任偵查顧問,協助處理較複雜或嚴重的個案。
 
  為確保妥善運用公帑,社署會繼續致力遏止詐騙綜援,並會持續檢視和優化相關措施的效益,包括調查人手及調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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