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與最高人民法院合辦的香港普通法司法實務研修班(研修班),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如何評估研修班在促進香港與內地法律制度交流方面的實際成效,包括有否具體的評估指標或數據支持;
 
(二)參與研修班的內地法官對香港普通法制度學習的具體回饋為何;政府會否定期蒐集並公開這些回饋,以提高研修班的透明度;及
 
(三)政府會否考慮在未來的法律人才培訓計劃擴大參與對象的範圍至包括其他地區的法官或法律專業人士;如會,有否評估,這樣的做法將如何提升香港法律制度在國際社會中的影響力?
 
答覆:
 
主席︰
 
  就梁美芬議員提出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香港普通法司法實務研修班由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與最高人民法院合辦,於二○二五年一月六日至十七日在香港圓滿舉行。
 
  為期兩周的研修班是培訓學院啓動後首個舉辦的課程,有25位法官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法院參加,透過講座、座談及參觀等形式,向內地法官全面介紹香港普通法制度的運作與實踐,涵蓋課題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婚姻家事法、民事和刑事訴訟程式、仲裁、兩地法院如何處理涉外因素案件等。講者(包括本港的法官和司法人員、資深法律界人士和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專家委員會成員)與內地法官在不同課題作深入的交流。
 
  研修班組織了多場交流座談,邀請講者與學員就同一主題直接交流。例如,在《維護法治 各司其責》的座談中,培訓學院邀請立法會議員、律政司、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的代表就其如何維護法治進行對話,內地法官亦作交流發言;在《涉外案件處理思路:內地與香港比較》的座談中,培訓學院邀請四位資深法律界人士與內地法官交流處理涉外案件的異同。通過對談方式,促進了兩種法律制度的相互理解和交流。
 
  另外,培訓學院在研修班結束向學員收集意見表,以評估研修班的成效。
 
(二)在意見表中,逾九成半的內地法官表示研修班涵蓋的課題與他們的工作相關、內容豐富深入、講者表達清晰詳盡,並建議未來可以就個別議題舉辦專門的培訓等。在結業分享中,內地法官表示研修班課程充實、專業、連貫、循序漸進、果實纍纍,讓他們進一步認識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實際運作,並理解香港普通法制度與內地法律制度的不同,同時也增加他們對處理涉外、特別是涉港案件的信心。
 
  培訓學院會繼續就每個培訓項目收集意見,並定時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匯報。與此同時,培訓學院也會根據意見回饋,完善和提升培訓學院的後續工作。
 
(三)培訓學院在未來的培訓項目中會與不同的機構合作,為內地、本地和國際法律人才舉辦能力建設項目,例如今年二月下旬培訓學院將與國家司法部合辦全國涉外仲裁人才培訓班(香港),為80位從事涉外仲裁的企業法律顧問、資深仲裁員和律師以及仲裁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另外,培訓學院將於今年三月十四日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合辦氣候變化與國際貿易法會議。培訓學院亦會為香港本地法律人才培訓內地法律制度以及與更多國際組織合作能力建設專案。通過一系列的培訓項目,一方面為本地、內地和不同地區的法律人才進行培訓,同時讓香港發展為法律能力建設中心,提升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在國際社會中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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