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江玉歡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於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回覆本會工務小組委員會的信件,公立醫院是沿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所規定的比例釐定泊車位的數目(即每三至12張病床設立一個泊車位),而有關標準及準則僅曾於二○○三年作出更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每間公立醫院的泊車位總數、車位數目與病床數目的比例、訪客車位數目,以及專為殘疾人士提供的訪客泊車位數目;
 
(二)是否知悉,二○一七年至二○二三年關於公立醫院泊車位不足的投訴及因違例泊車而被鎖上的車輛數目,以及當中有否涉及緊急運送病人到院就醫的個案;及
 
(三)鑑於有意見指出,香港泊車位供應長期不足,是因為當局仍參考運輸署於二○○二年發表的《第二次泊車位需求研究最終報告》制訂有關標準,包括現行的《規劃標準》,政府會否就車位需求及數目標準進行調研及檢討,以切合就診及探病人士的需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江玉歡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及物流局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醫管局醫院內的泊車位主要是為醫院營運的工作所需而設,會優先給予與醫院運作有關的必要車輛使用,包括救護車、非緊急救護服務車輛、復康巴士、護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車輛、政府車輛、運送及收集醫療儀器/設備/物資/廢物的車輛、行走各聯網醫院之間的穿梭巴士及醫院維修/管理/服務車輛等,以及安排予醫院職員,特別是需要輪班當值的醫護人員的私家車輛。公立醫院需在滿足上述運作需要後,方可向訪客提供泊車位。一般而言,公立醫院均有良好的公共交通配套,政府亦鼓勵市民盡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公立醫院。市民有迫切需要到公立醫院求診時,可考慮使用的士,或因應緊急程度使用救護車服務。在有急切醫療需要的情況下使用私家車輛未必合適。
 
  醫管局理解醫院訪客對泊車位有一定需求,因此會根據醫院總泊車位數目、入院人數和急症室就診人次等有關因素提供若干數量的訪客泊車位,包括將其中二至五個訪客泊車位撥作殘疾訪客泊車之用。
 
  醫管局各醫院聯網共有7 354個泊車位(註一),包括422個一般訪客泊車位及110個為殘疾人士訪客而設的泊車位。總泊車位與病床(註二)的比例為約每4.17張床設置一個泊車位。各公立醫院的病床、泊車位數目及當中的訪客泊車位數目載於附件。
 
(二)在二○一七年至二○二三年期間,醫管局接獲關於泊車位不足的投訴及違泊鎖車的數字如下,當中未有涉及緊急送醫的案例。
 

年份 泊車位不足投訴宗數  訪客違泊鎖車數字
2017 0 386
2018 2 594
2019 4 389
2020 0 274
2021 0 613
2022 2 341
2023 0 378

 
(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為包括公立醫院在內的各發展項目的泊車位數目提供指引。政府會定期檢討並適時修訂《規劃標準》內的泊車設施標準,以配合交通管理政策和泊車位需求。政府在完成最近一次泊車設施標準的檢討後,已於二○二一年八月修訂《規劃標準》內相關的指引。
 
  按現時《規劃標準》的指引,醫院車位數目標準為按比例每3至12張病床設立一個泊車位。有關泊車位通常是為醫院工作需要而設,指引亦同時建議應為訪客闢設適量的泊車位。在規劃醫院項目時,醫管局需要進行交通評估,包括檢視有關醫院項目的整體泊車需求,並建議合適的泊車位數目。如有需要,運輸署會就有關建議向相關的部門提供意見。
 
  如前文所述,公立醫院訪客泊車位安排取決於個別醫院運作情況而定,同時醫管局會考慮個別醫院的實際限制、地理環境、人流數量及當區的公共交通配套等因素作相應規劃及安排。部分公立醫院(特別是位處市區較舊地區者)佔地較少但相對易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因此其有限空間應優先用作醫院運作或擴建用途,而泊車位數目,特別是訪客泊車位,會相應較少。因應公立醫院營運需要並按回覆第(一)部分所述的安排,醫管局在規劃第一個醫院發展計劃時,亦有適度增加泊車位的數量。
 
  為切合就診及探病人士的需要,醫管局亦配合政府改善往來公立醫院和公共交通設施的有關政策,積極參與商議有關措施,以改善連接公立醫院的行人通道及步行環境。醫管局亦與路政署和其他相關部門合作和溝通,務求加強醫院連接相鄰行人通道及公共交通設施,為市民帶來更方便的醫院行人暢達性設施。
 
註一:總泊車位數目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註二:總病床數目截至二○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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